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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与法制

  

  经济学家同样也非常重视诚信问题,极端看重诚信在经济活动中的意义。诚信可以使社会成本最小化,不诚信导致的社会总成本提高了。缺乏诚信造成的消费者对市场的不信任,从而导致市场萎缩,这可以说是所有经济落后国家与地区所面临的问题。


  

  (二)诚信如何成为可能


  

  以上论述了我们为什么需要诚信,诚信在我们的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诚信又如何成为可能呢?特别是当看到乘坐动车,列车翻出轨道;喂婴儿喝奶粉却发现三氯氰胺;送孩子坐校车上学,车毁人亡;去医院就诊,医院为了赚钱把小病说成大病;买几个馒头,是被染了色的,喝几口小酒却还是掺了水的······回想到在文章开头所述的肖志军案中,缺乏诚信的社会环境也是导致这个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我国正处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之中,传统的道德理论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更何况传统道德理论自身也存在许多局限性(传统道德理论很多是自然经济与封建伦理的产物),因此,传统上靠意识形态灌输或者道德说教的手段,都不足以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建立一种有效的社会秩序。而法律作为一种具备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其效力除了人多内心自愿遵守外,还依靠国家暴力来得到保证,这也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一个本质区别。


  

  (三)法律在构建诚信社会中所能够起到的作用


  

  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别人内心是否诚善,我们只能期望其做出守信用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退而求其次地作出信任的决定。人类的道德自律是在强制性的他律之下出现的,对儿童个体道德形成的研究也表明,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经历了一个由他律到自律再到自由的过程,诚信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与发展同样需要靠教育,也需要法制。特别是在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充满诱惑与物欲的社会阶段,决不能使卑鄙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使诚信者成为诚信者的墓志铭。我们需要立法对不诚信的行为严加惩戒,借助法律这个外力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


  

  四、结语


  

  熟人社会的解体和陌生人社会的形成是我们不得不面对是现实情况,传统的道德约束已经不足以平衡这个社会多元的利益与价值。作为熟人社会的产物,人际信任只能在个人私交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稳定而强有力制度信任。我们之所以吃着商店里买来的食物,并不是因为我们信任那些从未谋面也永远不会见面的食物制造者,而只是因为我们信任《食品安全法》会保护我们;我们之所以敢将自己的身体交与陌生的医生诊治,也不仅因为我们对医生的信任,还因为我们相信有着一系列的医疗法律制度保护着我们。法律制度也许并不能使每个人都有一颗诚善的心,但至少能约束人们做出守信的行为。更何况法律制度亦具有导向的功能,它能够以其诚信的价值追求与秩序构建,以及对不诚信行为的否定,从而引导人们向善,向诚,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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