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诚信与法制

  

  二、诚信的释义


  

  “诚”、“信”二字在我国古代早已有之,对于“诚”,古人多有论述,《中庸》的“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的“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宋儒周敦颐的“诚乃五常之本,百行之源”,朱熹的“诚者,天理之实然,无人为之伪也”;对于“信”,《论语》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也。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诚、信联用始于战国,如荀子的“诚信生神”。可见,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约和社会认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但在中国古代漫长的自然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教条,更是隐含着超越文化心理特征的深层价值观念


  

  诚信包含着“诚”和“信”两层含义。“诚”意味着“诚善”,“信”意味着“信用”。北宋思想家张载认为“诚善于心”,在意思上更强调主观性,是一种人内在的善意与良心;而“信用”则更强调人们之间客观的交往关系。那么,这两者,即主观的诚善与客观的信用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应该说,一个有着诚善内心的人必定可以做出有信用的事。而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难以判别一个人的内心是否诚善,我们只能通过其客观上所做的事来判别,而这就是指信用了。这就像西方学者将诚信分为“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一样,客观诚信是指在正直和忠诚的观念指导下的行为。(这是关于客观诚信的最为流行的“行为说”);主观诚信是指一种当事人确信自己未侵害他人权利的心理状态,故又被称为“确信的诚信”。


  

  无论是我国关于诚信的释义还是西方学者的阐释,我们可以看到是一种“诚”与“信”的分离或“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分离。认识到这种分离将有助于我们对诚信概念的深度理解,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地分析由于诚信所引发的问题。


  

  三、诚信如何成为可能


  

  (一)为什么需要诚信


  

  诚信作为主观上的“诚善”与客观上的“信用”是一个名词,而在动词意义上就是“信任”了。问题是诚信如何成为可能,只有在诚信成为可能时,我们才敢去信任别人。解决诚信如何成为可能得先解决我们为什么需要诚信。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一个正常的社会离不开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信任,缺少了信任,社会关系就会陷入紊乱。在社会学家看来,诚信与信任是稳定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正如上述,诚信与信任有助于消减社会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试想,如果没有诚信与信任,我们将寸步难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