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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与法制

诚信与法制


徐辉;陈恒维


【摘要】“肖志军案”中显现出的社会诚信危机让我们再次意识到诚信的社会意义。诚信包括主观的诚善与客观的信用。而在一个熟人社会解体陌生人社会形成的时代,传统道德的约束已经不足以解决由于缺乏诚信所引起的社会问题,而法制的外力则是我们目前所需要的。
【关键词】肖志军案;诚信;信任;法制
【全文】
  

  “陌生人为我们提供保护,缝制衣服,建造房屋,烹制食品。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扑灭我们的火灾,储存我们的钱财,通过媒体向我们传递信息和灌输思想。当我们乘坐交通工具外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的手中,当我们得病住院,陌生人诊断我们,处置我们,护理我们,治死我们,埋葬或火化我们。”


  

  --弗里德曼


  

  一、问题的源起


  

  2007年北京发生了一个“肖志军拒签事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孕妇李丽云由于难产和感冒并发症被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男友肖志军送到北京朝阳医院西京分院,医院做好破腹产准备,但肖志军在被告知不破腹产手术孕妇就会死亡是情况下一直拒绝手术,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了“拒绝手术”,医方一直劝说无效,紧急调来已下班的神经科主任,认定肖精神正常;又请警方紧急调查孕妇户籍,试图联系她的其他家人;医院方还紧急报告北京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试图破例;但终因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手术,孕妇李丽云终在抢救3小时后无效死亡。


  

  肖志军成了众矢之的,人们强烈质疑这个神经正常的男人为什么不签字而眼睁睁地看着深爱的人死去。对此,我们相信一方面主观上是他的无知和愚昧导致的这样的悲剧,而另一方面社会上长期弥漫的一种患者对医院医生的不信任是不是也在或多或少的对悲剧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种不信任不仅存在于医患关系这个现如今已被推倒风口浪尖的矛盾之中,而是像瘟疫一样在社会各行各业中蔓延,更可怕的是不信任已经在人们的心底渐渐扎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任都很脆弱,更别提个人对企业、对公共机构、对政府的信任。诚信这个我们从记事起就明白的道理,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现如今只是演讲稿中的一个词,它甚至成了我们调侃的对象。而对这种诚信缺失的悲叹从来都不缺少,可关键是我们应当探究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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