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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警察职权立法扩张的背景

  

  总之,近代中国,“社会本位”理念、“国家主义”观念与传统的大一统观念及行政强权的特质在这特定的时空发生交织,以应对外敌环伺、内患不绝、政权频更、社会动荡的特殊社会环境。在民国立法者的眼里,社会本位是与民族本位、国家本位大体相当的。违警罚法作为与民众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警察法规,预防危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其主旨,社会本位理念和国家主义观念为其内容的扩张提供了有力的时代注脚。而在这些表象的背后,通过行政权力的扩张加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才是真正的追求所在。


  

  三、新生活运动的兴起


  

  1934年初,蒋介石在南昌剿共行营发动了被他视为“救国建国与复兴民族一个最基本最有效的革命运动”[17]的新生活运动。这次运动时断时续,直到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前夕,前后历时15年,成为国民党在大陆开展的影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运动。20世纪60年代台湾进行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也被认为大陆新生活运动之继续。


  

  该运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34年2月至次年3月为第一阶段。该阶段以“规矩”和“清洁”为目标,中心内容是实现社会环境的整齐和清洁。在此基础上,1935年3月之后,直至全面抗战之前,新生活运动进入以实现“三化”为中心的第二个阶段,即生活“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全面抗战爆发后,新生活运动进入第三阶段,转以服务抗战为基本宗旨。


  

  关于新生活运动的缘起,学术界颇多争议。笔者较为赞同此种观点,即南京政府成立后,面临着一系列合法性危机,如政治层面上国共两党的对立、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斗争、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经济层面上南京政府对社会的抽取大于供给;意识形态层面上,则无法形成统一之价值信仰体系。新生活运动就是为了解决这些合法性危机,为南京政权提供合法性基础而出现的。[18]


  

  这场运动体现了执政者将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纲常与德国的国家主义、军国主义及近代西方生活习惯相融合,以求控制民众的思想的意图。因此,学界有人提出:新生活运动是蒋介石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企图以中国固有的儒家文化掺和西方资本主义精神文明的某些生活方式和德意志法西斯精神从思想上完成统一的一次尝试。[19]


  

  新生活运动也协助推动了地方上的“管教养卫”政策。蒋介石提出:“教之要义,为明礼义,知廉耻,负责任,守纪律;养之要义,为衣食住行四项基本生活之整齐、清洁、简单、朴实;卫之要义,为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团结精神,共同一致;管之要义,即执行法纪,纳民执物之谓”。[20]新生活运动与“管教养卫”政策的基本内涵与实施目的均极为相似,共同成为国民党中央控制地方、加强地方统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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