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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完善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是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构成的一系列行为规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也包括上述内容,而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载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规范表达和文本形式


  

  社会主义制度内容根据其地位层次和相互联系,可以划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面。各个层面制度确立的过程首先表现为立法过程。截至2011年3月,由239件法律、70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在宪法统帅下,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体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现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构成


  

  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底首次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7年首次提出“弘扬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两个内容互相衔接的科学命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被首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提出“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正式制度快步推进、制度文本加紧制定的同时,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律文化的相继构建并持续推广,不仅树立了法治的理想、信念和价值,亦增强了社会成员对法的主观认同与信赖。上述内容,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层面。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观念的建设,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把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抓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有法可依格局的出现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入了一个更高阶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梳理和法治精神的弘扬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意识基础和观念条件。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探索,认识上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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