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点
其一,充分认识党的关键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在“七一”重要讲话中通过回顾90年中国社会的发展历程,进一步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设计者和推动者。从基本无法可依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形成,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到弘扬法治精神……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在领导和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上一直是勇于探索、深入思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党的领导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更是新阶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
其二,继续坚持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模式。在肯定30多年来我党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时,讲话明确了党的执政准则、领导方式、机制保障;党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指出了党依法执政这一基本准则;党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和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是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现方式;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党依法执政的制度保障。上述三者构成了党过去努力开创、未来应该继续坚持的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其三,有效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一要明确党的功能定位,即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作用凸显在领导能力上。二要提升党的领导效能,必须通过各种学习和实践、总结和交流,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藉由上述,并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三)把探索制度的自我完善和有效实施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着力点
其一,充分认识我国目前的制度存在自我完善的空间。胡锦涛总书记此前和本次讲话中都多次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论述,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是理性选择的产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制度积极建构与自生自发相结合的产物。充分认识制度的自我完善的可能性,要求我们明确重点、找准突破口,才能有所作为、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