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军教授认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存在冲突是难免的,处理上述目标之间冲突的方法有二:一是侧重于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二是侧重于权衡或选择,视经济环境的需要而突出重点。[8]正如美国通货监理署1981年在确定其自身使命时说:“国家利益要求有一个安全与稳定的金融体系,该体系在竞争的市场上为公众提供尽可能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监理署为此利益而努力的手段是使下列关系保持适当的平衡:促进与保证全国银行体系各成员业务的安全与健全,并要求它们高度遵守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促进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效率、一体化与稳定。”[9]但问题是,美国这次为什么没有处理好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关系?
其实,这暴露了现有的理论还没有研究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易言之,这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其实就是没有研究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一个表现。那么,我们能否找到一个更好的模型来处理这个难题呢?笔者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三足定理”。
二、“三足定理”的提出
所谓“三足定理”,就是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消费者保护”,形成等边三角形,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成为这个等边三角形的三个“足”(如图2所示)。“三足定理”认为,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都很重要,金融法的立法,金融监管目标的设定,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都应该在这“三足”之间求得平衡。
其实,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保护存款人、中小投资者、投保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就已经开始成为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典型的表现就是这一时期美国一系列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旨的金融立法,如1969年《诚实贷款法》、1974年《信贷机会均等法》和《公平贷款法》。1998年,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通过的《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则明确提出证券监管的三大目标,“保护投资者”目标排在第一位。[10]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四大监管目标中也有“消费者保护”目标。[11]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对消费者保护问题进一步深入到体制设计和改造之中。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Taylor提出了著名的“双峰”理论(Twin-peaks),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他进而提出,应根据监管目标的不同设立两个监管机构,分别作为审慎监管者和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者,行使专业化监管职能。[12]这一时期,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消费者权利保护为导向进行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最著名的是1997年澳大利亚设立专门的审慎监管局(APRA)和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分别负责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实践中演绎了的“双峰”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