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2000~2010年利率情况
注:由于有的年份进行多于一次的利率调整,一年期利率1值取当年利率调整中利率最低的,一年期利率2值取当年利率调整中利率最高的,实际利率为去除通胀水平后的利率水平;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二 新兴发展中国家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占GDP、GNI比重情况
数据来源:National Accounts Official Country Data & National Accounts Estimates of Main Aggregates,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 2010;人均GDP为美元计价;中国数据来源于《2009中国统计年鉴》
上述三项行政垄断的制度歧视,基本上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但是,在进入市场经济后,这些歧视性的制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校正和改变,相反还因为利益的复杂化而更加积重难返。当然人们可以找出无数的理由来说明问题的敏感和久远,以至它们总是被更具紧迫性的压力而挤出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我们同样也可以援引同样强有力的根据,从扩大内需、城市化转型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不同角度,去论证改变制度性歧视的无比重大和紧迫性。这种在政府决策中屡屡发生的官方和民间在认知上的巨大脱节,并不简单地表现为任何一方的对错。其根源在于权利没有和权力沟通更不用说制约的渠道。不受权利约束的权力在膨胀中自然会过度自信和自大,而等待权力的自省往往是要在昂贵的挫折和代价之后。
权力垄断下的巧取豪夺
权力意味着强制和服从,意味着对特定信息的垄断权。因此,不受或逃脱了监控的权力经常被滥用,成为私人谋利的工具。
行政权力具有极大的垄断性,也为以权谋利者留下了可能和空间,不过,在计划经济时代,利是被权规定的,有权才有利。权和利高度统一,在制度规定的权力和利益之外捞利,空间很小,风险很大。因此,你可以认为计划经济也存在一定制度规定的等级腐败,但就以权力谋取制度规定之外的私利即腐败的最严格定义而言,那确实是一个高度廉洁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