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用多学科知识判断笔迹中的异常
正如上文所述,签名笔迹中常出现摹仿、伪造的情况,其所表现的特征与书写人自身因生理、心理变化而引起的笔迹上的适度变异往往难以分辨。这时就需要鉴定人员运用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来判断变化或变异的原因,从而有效实施鉴定。正常情况下,书写人的签名会因为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一是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有研究表明,癌症及贫血病患者的字迹细弱且笔压失常,比较患者在患病前后的笔迹时,可以发现患病期间的笔迹显得笔压极轻,笔画欠勾,且有从圆形转变为棱角的倾向。二是笔迹与书写当时的心境存在着某种关联。[20]书写是表现性的动作,它会直接受到书写人情绪变化的影响而有不同的发挥及外在形态的表现。在精力充沛、心境良好时“完全的书写工作”会增加,而斜线和直线笔画则不规则地受情绪状况变化的影响。抑郁状态下的书写也存在共同性,如对空间的不合理使用、缺少决断性等等。以上这些因素对分析特殊情况下笔迹的变化原因极为重要,特别是在鉴定遗嘱中的签名、被迫签名等鉴定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4.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
一方面,要系统地对各类特征逐一进行比对,综合分析,对特征的评断和解释要慎重客观,要在客观、全面分析研究各类特征的基础上,综合案情和检材、样本的特点,并综合考虑各类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评断特征的价值,评估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性质。另一方面,笔迹鉴定结论往往只是该案的间接证据之一,仅依靠笔迹鉴定结论来定案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而且实践中对摹仿、伪装的签名笔迹与真实笔迹难以做到准确、有效的区分。因此,签名笔迹的鉴定必须综合考量该案涉及的其他多方面证据材料,借助其他物证或言词证据的信息来分析笔迹的真实性。这就要求鉴定人员不能就事论事地只“埋头”于专业的笔迹检验工作,还要较为全面综合地关注案件的其他事实,擅于从其他证据中获取利于开展鉴定工作的辅助条件。
【作者简介】
汤纪东,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
【注释】赵立阳杨伟逸:《论签名笔迹的鉴定》,《科技创新导报》2009年第29期。
参见李勤安国涛:《试论签名笔迹的检验》,《文件检验的理论与实务——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9月版。
赵进发:《浅谈签名笔迹的鉴定》,《刑事技术》1997年第5期。
刘秋莲:《浅论签名笔迹的鉴定》,《法学论丛》2009年第5期。
赵庆梅著:《笔迹分析与测试》,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20-121页。
贾玉文著:《笔迹检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6页。
贾玉文陈晓红:《中文签名笔迹动态特征研究》,《Evidence Science》2007年2月第1期。
参见贾晓光:《中英文签名笔迹鉴定的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3期。
李文著:《笔迹鉴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308页。
贾治辉主编:《文书检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121-124页。
黄建同主编:《文件检验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131-132页。
参见李虹:《签名字迹的检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涂丽云主编:《文件检验学》,群众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91页。
涂丽云主编:《文件检验学》,群众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91页。
参见王冠卿著:《笔迹鉴定理论与实践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64-65页。
刘秋莲:《浅论签名笔迹的鉴定》,《法学论丛》2009年第5期。
参见王菊萍:《浅谈签名案件笔迹检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第3期。
黄建同主编:《文件检验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60页。
参见陈景丰申金主编:《物证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189-204页。
注释:上文在分析影响签名笔迹的相关因素时也已经涉及到此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