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择独特个性的笔迹特征,掌握其特殊性。签名字迹千差万别,风格各异,要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首先要对签名人笔迹进行充分地研究,抓住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有价值的个性特征,分清性质,掌握重点,辩证地对待。我们知道每个单字都是由“点、横、竖、撇、捺、勾、折、挑”等基本笔画组成,这些笔画的起收笔的位置、方向、力度以及它们运笔过程中的连笔形态、转折形式、转折角度、笔画间的照应关系、轻重变化等等,都蕴藏着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的特征信息,有其特殊性。[18]除了从基本笔画中寻找特征外,还要从偏旁部首中去寻找特征,如果有重复出现的偏旁部首,基本可以确定为较为稳定的特征。
(3)选择稳定性强,难以伪装的特征,具体包括笔划特征、签名笔迹后部细小笔划特征、点笔、折笔、连笔、运笔、错别字的写法、签名在文中的位置及签名后附加点笔和日期、笔痕特征等。[19]
(4)充分利用签名笔迹与文书其他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特点。研究笔迹与文书其他部分的相互关系也是分析、判断签名笔迹特征的有效方法之一。鉴定实践中要研究签名笔迹与文书上其他字迹的大小、对称与否、位置、距离的恰当性;要研究签名笔迹与文书上其他字迹在书写工具和材料上是否相互矛盾;签名笔迹与文书在种类、性质上是否相符等。同时,要将笔迹检验与文书物质材料相结合,并与其他物证检验结果相互印证进行综合检验。实践中,签名类笔迹材料中经常伴有指印、印文等物证,将签名字迹与相应的印文、指印等物证进行综合检验,各方面检验结果相互结合,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可以有效地实现鉴定要求。
(二)签名笔迹检验中应充分注意的问题
1.检验尽可能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
签名类笔迹鉴定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其笔迹特征较少,所以检材应尽可能是原件,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照片,因为复印件或照片本身有可能是伪造的,加上在这些非原件的检材中,笔迹的笔力、收笔特征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而消失或出现变形,这就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甚至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但在某些特殊或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也要注意该笔迹的鉴定与其他方面的检验或证据相互结合、印证,进行综合判断。
2.样本材料要充分、真实,具有可比性
要尽可能多地收取与检材字迹形成条件一致或接近的样本,应以案前样本为主。当无法收取到案前样本或案前样本较少、可比性差时,则应收取较多的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采用后者时,应搞清楚样本的收取方法及样本的书写速度、书写条件等是否与检材一致,对字的写法、书写形式有无向嫌疑人提醒或让其临摹的现象,注意样本能否充分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并尽可能收取所有涉嫌人员的签名字迹样本。对于票据、合同的怪有一定格式的文件上的签名字迹的鉴定,还需要收取与检材格式相同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