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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从总体上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了,他们普遍年轻且部分人拥有一技之长,也有一定文化,他们满意的工作即是能够享有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合理的工资,工作时间8 小时。但是这只是作为一个工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程度都远远高于传统农民工,在工种选择上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但仍然是高风险、高伤害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工伤事故很多,而且他们所从事的行业,失业风险极大。传统的低水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不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更重要得是,这些保险有些只是城市居民才能享有,新生代农民工这样的群体是不被包纳在里面的。对于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更加缺失。


  

  二、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


  

  (一)体制上: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双轨管理模式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教育资源都有是建立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之上,农村的居民是能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采取了双轨管理的模式。农村一套,城市一套。当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是就这出现了问题,政府始终把这个群体当着农村的人的管理,因而就产生了政策性的歧视农民工。不能为这个群体提供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目前,虽然全国许多地区都出台了许多新政策和新措施,打破户籍壁垒,但是更多是属于取消形式上的户籍歧视,而对依附在户籍上的种种不平等待遇依然没有实质性改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迁移定居制度、不同层次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一些地区性的教育制度依然对新生代农民工有着不同程度的歧视,这就给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社会保障、自身培训及子女受教育等方面造成了难以克服的障碍,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间接成本,直接影响着农村剩余动力的转移决策。


  

  (二)法治层面:法律规章制度的不健全


  

  考察我国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时,我们发现,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的专门立法。即使是全国性的农民工权益保障规章也非常少而且规定得很不明确。并且在有关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执行的问题上夜市比较突出的,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执行难的问题极为突出。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方面是严重滞后,明显不足的;地方规章有一定的涉及,但是,由于是水平比较低、覆盖面窄、执行阻力大等方面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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