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人权也具有相对的普遍性。这种相对普遍性在于文化相对理论。文化的相对性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道德规范和社会制度都表明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文化可变性和历史可变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联合国关于普遍人权的宣言》并不强加一个文化标准,而只是作为一项法律依据来为人类尊严维护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国际社会一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并不反映某一文化霸权或某些传统,而是形成于那些必要而普遍的广泛标准和原则之上。今天的中国,拥有比美国长达几十倍的文明历史,拥有将近五倍于美国的人口数量,拥有将近三倍于美国的GDP增长量——不一样的历史、文化,不一样的国情,却因为弱文化主义,甚至激进的普遍主义的原因,就遭受到他们的指责,实在不能得到理解和支持。
因此,我们说,人类认同是文化背景、种族、语言、宗教及其他问题有内在联系的,它定义了个人和群体如何看待自己并创造一种归属感。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已经引起了民族和文化之间及各自内部的更广泛互动,同时人们开始更仔细地审视以往普遍接受的观点和看法。一方面,从属关系和相互关联感在一个群体内有助于加强成员的认同感,使他们采取集体行动,但强烈的文化纽带同样可以在持有不同意见的群体之间引起分歧。全球化和相互依赖所产生的剧烈的变革力量会不可避免地在社会内部制造紧张关系,这使文化多样性与普遍人权之间的关系受到重点关注。[4]
还需要指出的是,按西方的理论,最重要的价值是个人主义的价值,即,每一个独立存在的人的命运和尊严,而按照东方人所熟悉的故事,尤其是中国人所熟悉的故事,人们认为个人不如国家,或者不如集体重要。[5]这就是人权和主权孰大孰小的问题。我们不反对西方国家将个人权利放在所有利益之首,我们也承认人权的相对普遍性,但这并不代表我们摒弃集体主义。今天的美国,用单一的标准衡量不同的情况,得到与现实情况不能吻合的结论,还要在世界范围内寻找自己的支持者,这种行为确实具有迷惑的效果,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了实质。
作为“模仿者”的中国
西方的人权理论在历史演变中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前资本主义社会人权思想萌芽时期、文艺复兴至18世纪天赋人权理论形成时期、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发表至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并成为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当代西方人权思想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