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报告:坦然面对,不断改善
于泽雯
【摘要】中国人权事务,不仅是我国公民、立法者、学者、执政者等所关注的事务,美国也同样关注着。2010年,两个均对上一年度的中国人权做出了白皮书,但是这两份白皮书的存在着诸多的差异。本文就是从人权的普遍理论出发,讨论中美在人权问题上差异的原因,并对中国人权的现状进行客观分析。
【关键词】中国人权;白皮书;中美差异;普遍性;现状
【全文】
2010年9月26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厅发布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书中介绍了2009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公民人权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人权事业得到全面推进。白皮书还介绍2009年全年,中国在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同时指出,由于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平衡,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着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在未来的时候要加以改进。
也是在2010年3月,美国国务院发表了《2009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这份报告给我们描述了一幅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阴郁图景,并直截了当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约有13亿人口,是一个专制国家。”“(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仍然较差,而且在一些方面有所恶化。”光明日报就有文章评论:“美国政府无视中国人权取得巨大进步的事实,抱着冷战思维的偏见,戴着美国政治和文化的有色眼镜,以世界人权法官自居,鸡蛋里面挑骨头,专门寻找和搜罗中国人权的负面材料,拼凑出一幅严重失实的中国人权图画,误导国际舆论,损害中国形象。《报告》的一个基本手法就是歪曲事实,无中生有。” [1]
两份报告的差别来源
“人权”的提出是与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起有着固然的联系的。人权首先形成于现代早期的欧洲,更确切的说是17世纪的英国。[2]为什么西方兴起的“人权”理念需要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接纳,而且在承认和接纳的过程中还要经受他们的指责和非议呢?我认为,这得从人权的普遍性说起。
在西方的文化中,人权的意义在于它是基于“人”的个体而产生的自然权利,是最高等级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此句作为公理被提出,具有绝对的普遍性。这一点可以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46年起草,并于1948年12月10日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3]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得到印证——《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这种普遍性通过另外两个人权国际公约的颁布得以进一步加强,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