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软法为切入点寻找解决我国精神赡养的新方法
根据软法特点及精神赡养特殊性,有以下建议:
1在法律层面上,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精神赡养的法律法规,目前与此有关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是不争的事实,我们需要在诉讼程序上仍进一步完善,使赡养案的诉讼具有更强的实践性。
2司法方面:调解制度优先与结案后的回访。法院在审理赡养案件
时,一是要把调解作为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时将精神赡养与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同等重视,多做被告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二是案件审结后,要对案件进行回访、跟踪服务,架起父母与子女之间沟通的桥梁,弥合双方的感情裂痕。
3社会组织:(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所以,人民调解应是在体现司法为民和社会亲和力的前提下,解决纠纷。这种"软法机制",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应得以发展,来解决诸如精神赡养类问题。(2)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使软法框架下的民间组织力量解决纠纷。因精神赡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般系亲子关系,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体现人文关怀和亲情审判的特点,重视发挥亲属会议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
结语"人之行莫大于孝",孝不仅仅是一个月的几百元钱甚至是更多的,也不是法院的一纸判决要求一个月的两次探望。保证自己的父母衣食无忧,这只是孝的最基本的要求;对父母的精神进行赡养才是最高境界的孝道。让我们这些做子女的都能够分出时间来呵护父母的精神世界,让他们的晚年变成有笑声的时光。
【作者简介】
杜秀丽,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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