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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中的法律适用及用人单位的对策

关于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中的法律适用及用人单位的对策


金剑


【全文】
  
  一、相关案引及分析

  
  笔者最近遇到一个案例,是笔者的一朋友的朋友,要我帮他打理,他因工作时受伤,与公司产生纠纷,开始其没有告诉我实情,我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给他理清了一份应得补偿,本以为补偿可以很快到位,可是临时出现了问题,他告诉我他当时进厂,因年龄问题借用别人的身份证进的,对于这一变化我当时还没有想到。结果因为些事,工厂说不给他任何补偿,只给一月的工资,并不报销医疗费。

  
  但对于公司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所算劳动者没有提供真实信息,公司是有解聘劳动者的权利,但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得到保护的。

  
  此案中作为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因工受伤,那么其公司应当按国家的工伤条例处理,如果公司没有给劳动者买保险,那么公司要承担医疗费用,及相关的后期医疗费用,如有伤残的,还要按国家相关条例进行补偿。

  
  但因为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让公司录用,违反劳动合同法三条八条规定,劳动者没有遵守诚实信用的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此类合同可以确认为无效合同,劳动者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用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正是由于本案,笔者在这里就相关的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适用,及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对策进行简略整理与分析,以供相关法务人员处理此类案件起一定的作用。

  
  二、对于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适用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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