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中的法律适用及用人单位的对策

  
  【法条应用】依据此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知情权,要求双方诚实信用,劳动者如提供虚假信息就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条应用】依据此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条应用】依据此条款,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让用人单位将其录用,可以依据本条款认定此种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不认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条应用】依据此条款,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就算是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得不到支持。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