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应用】依据此条款,劳动者一用人单位再签订合同,但还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那么如果给其他人单位造成损失,其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对对策与措施
作为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应当合理利用《
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不仅可以保证企业招到合适的人选,而且还可以控制员工的入职成本,即使用人单位可以利用《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不用给予经济补偿,但也会无形之中增加用人的单位的可控成本。在这里就对于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如何降低可控成本作一点简略解读。
一、规范用人单位的规律制度
《
劳动合同法》第
四条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与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条本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做足文章,对各方面进行细化与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用人单位可以在录用条件明确表明,同时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可以作为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的条款之一。
二、对劳动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审查
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等信息,就有违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将其录用,会给用人单位增加招聘成本。所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对劳动者学历、资格进行验证,对于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审查,要求劳动者对入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规定,我国《
劳动法》第
九十四条有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用的行政责任,甚至于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的时候,要求劳动者在其提供的身体证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并要求劳动者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由XXX提供”进行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