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中心应适时退出保险车辆定损市场
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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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保险理赔中,我们时常可以见到《价格认证报告》(或称估价鉴定结论书)的身影,这是物价局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对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所出具的“定损文书”。《价格认证报告》目前在保险事故车辆定损领域颇有市场,然也久为诟病,一份《价格认证报告》,让保险公司苦不堪言,让保户欲罢不能,引发了许多保险理赔纠纷。
一、行政部门强制定损,价格认证中心介入保险车辆定损市场
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均需委托第三方定损,也并非只有委托定损,交警部门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然而,正是交警部门与物价部门的强强联合,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广泛的介入到了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中。以河南省为例,交警部门会在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委托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然后通知车主缴纳鉴定费领取认证报告,否则就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不放行事故车辆。而交警部门之所以与物价部门联姻,当然不仅仅是感情深厚这么简单,背后还存在着紧密的利益链条。
二、强制定损,增加了保户负担,引发了理赔纠纷
依照《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的检验、核定,本应由被保险人协同保险赔款的支出方--保险公司来进行,被保险人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存在异议,则可委托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重新核定。而是否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损,决定权应当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手中,价格认证中心依托行政权力,强行介入进行定损,不仅使被保险人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认为《价格认证报告》不能客观、有效反应事故车辆的真实损失状态,对其持否定态度,这就会与要求按照《价格认证报告》的定损金额来进行理赔的保户产生纠纷。
基于价格认证中心的收费方式(按定损结果比例收费,定损数额越高则收费越高)和估损方法,《价格认证报告》普遍存在低损高定的现象。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其定损结果,则会引发理赔纠纷,甚至是产生诉讼,如果来者不拒,又会造成“物价部门请客,保险公司”买单的荒唐局面,这让保险公司陷入两难境地。为了抵制价格认证中心强制定损,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成都保监办就曾公开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办公室关于规范保险车辆定损的公告》,该公告中坚决抵制了行政部门强制定损保险事故车辆,强行收取“评估鉴定费”,实质“吃保险”,并增加交通事故车主负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