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左右,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要求,价格事务所遂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随着机构名称的变化,大部分价格认证中心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逐步开始进行市场化运作,涉足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对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由价格认证中心的渊源来看,虽然在不同时期服务对象有所不同,但不管是彼时的价格事务所和现在的价格认证中心,其职能、定位都没有本质的改变,即都是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鉴定和评估(参看国家计委99年发布的《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公布的《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问题是,价格认证何以涉足保险车辆定损领域?很明显,价格认证(定价)和车辆定损(定损)既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名词,也有着不同的内涵。价格认证(鉴证)是“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的价格进行测算、评估,发表具有证明效力或咨询效力的意见或出具价格评估报告”,而车辆损失鉴定,尤其是保险车辆定损,则要立足于保险理赔的损失补偿性,通过系统化、专业化工作来判别机动车部件的损失程度,有无修复价值,是否需要更换配件,以及评估车辆的残值和折旧等问题,这些都迥异于价格认证中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
虽然目前各省物价部门和公安机关都联合发文,以通知、通告的形式来确定价格认证中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的合法性,但笔者认为,作为专业的价格鉴证机构,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赋予其进行保险车辆定损的主体资格,因此可以说,价格认证中心虽定价有理,但定损无据。
五、保险车损鉴定,应当引入保险公估等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
车险理赔包含了查勘、定损、核价、核赔等多个环节,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对理赔环节高效、细化、专业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保险公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来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这种传统模式,因缺乏公允性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把定损环节从理赔环节中剥离出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已成为愈来愈明显的趋势。
目前,除了已经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外,保险公估机构也愈来愈受到推崇。
《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是“依照《
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