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学将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首要目标,关注既有蛋糕的分配问题,忽视了有些分配蛋糕的方式会导致蛋糕越来越小。他们认为做蛋糕的事不是自己分内的事,应该由经济学家管。但是由科斯开创的法律经济学指出法律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把蛋糕做大,这是法学研究方法的一场革命。法律经济学主要从事事前分析研究,将法律看成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机制,注重于随法律、政策及其他可变因素变化的预期行为刺激。我们说这是主流法律经济学的生命力所在,因为分配蛋糕的前提是蛋糕的存在,要想每个人分得更多的蛋糕的前提是整块蛋糕必须大。但是他们把法律的原初目标——正义消解为效率(波斯纳认为,“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遍的涵义——是效率”[13]。)这样法律就仅仅是经济学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通过我们对非主流法经济学家麦乐怡观点的引进,我们认为,法律应该可以实现正义和效率的双重目标:分蛋糕和做蛋糕。分蛋糕是为了做出更大的蛋糕,做蛋糕是为了每个人能分得足够多的应该属于自己的蛋糕。
法律经济学已经在全球形成了一场运动。特别在美国影响很大,已经深入到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里根总统1981年任命法经济学家波斯纳、博克和温特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并通过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但是法律经济学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遇到的阻力较大。我们引进来的也主要是以波斯纳为首的主流法经济学,我们法律界懂得经济学的学者极少,知识背景的欠缺使得法学界望而生畏。在法律经济学领域做得比较好的都是经济学家,事实上,从我们对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分析得知法律经济学仅仅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法律仅仅是经济学家考虑把蛋糕做大时的一个变量。我们国家有“均贫富”的传统,又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洗礼,将正义作为法律的首要目标的观念可能比英美这些国家更强,传统法律界的市场巨大。但是如果我们仅仅考虑分蛋糕的问题,可能蛋糕越来越小,以致于到后来没有蛋糕可分了。
【作者简介】
柯华庆,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经济分析中心主任。
【注释】(英)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9页。
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09、60~64页。
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商务馆2000年版,第518~519页。
参考盛洪:《分工与交易》,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6页;(美)波斯纳:《法律理论的前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美)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页。
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50页。
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70~71页。
(美)利维:《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1~206页。
参见(美)麦乐怡:《法与经济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卢周来:《旁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载《读书》2000年12期。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