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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性骚扰立法研究(三)

中国反性骚扰立法研究(三)



性骚扰行为的分析

张绍明


【全文】
  
  第一节 什么行为属于性骚扰

  
  现代法律不是在公民之间竖起一道高高的围墙,而是在行人的脚下划上一条细细的黄线。在有关性骚扰立法的报道出现在报端之时,就有人惊呼:性骚扰立法会不会导致“社交恐惧症”,一些心理学家也表示出这样的担忧。如果因为法律的存在,人际的交往变得生硬乏味,法律实际上已经走向了它的反面。现代的法律关注人情,关注世风,关注国家的差异,关注民族的交融。在性骚扰立法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对性骚扰行为进行界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哪些行为该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

  
  不同国家的人由于文化和习俗的不同,表现出对性骚扰的不同认知标准。例如,深圳人对性骚扰的判断标准更倾向于“是否直接的性的内容”,而美国人则以“是否有性的倾向”作为判断的标准,这两个标准有交互的层面,也有交叉的层面。例如对“要求女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对女性直接提到性或者某种性挑逗行为”两个命题,两地的调查差别并不明显,但对“强迫女性与自己共进晚餐的行为”的命题,深圳人更多地认为它并不具有“直接的性的内容”,而大部分美国人则认为它具有“明显的性倾向和性的暗示”。对其他的几个命题,也存在着这种判断标准上的差异。[48]

  
  立法应以民意作为基础,哪些行为可以看作是性骚扰?《生活时报》曾刊出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两性之间的十三种情形,征询读者对“性骚扰”判断标准的看法。[49]超过半数以上的人认为下列行为属于性骚扰,依次是: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人等(占90%);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占71%);电话调查为借口,询问有关性的问题,“你今天穿着得很性感啊!”等(占64%);不是很熟悉的同、异性打来的暧昧电话(占60%);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如色情书刊、海报等(占57%);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占56%);同事不分场合地开黄色玩笑(占52%)。有半数以上的人认为下列两种行为不属于性骚扰:亲朋好友聚会时的色情玩笑(56%);夫妻间出现的亲密举动,一方不愿意(55%)。有一半人认为上班高峰时间交通工具正面或正后面紧贴异性是不是性骚扰不好界定。

  
  从以上的调查可以看出,一般人眼中的性骚扰主要指来自陌生人的行为,对动作骚扰最为反感。对讲黄色笑话,只有52%的人认为是性骚扰,56%的人甚至认为亲朋好友之间开开色情玩笑不是性骚扰。一半的人认为在公共汽车之类交通工具上被异性紧贴由于不知道对方是有意还是无意,是不是性骚扰不好界定。

  
  对同一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性骚扰,男性与女性之间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别。据新浪网的调查,女性参与调查者中50%的人认为当前性骚扰行为最常见的是“动手动脚”,39%的人认为是言语型性骚扰;57%的男性认为最常见的性骚扰行为是“口头、电话、短信、邮件骚扰”,只有34%的男人认为常见的性骚扰行为是“动手动脚”。在目前国内的相关案例中,以直接的身体侵犯行为为多。而口头或其他间接的侵犯方式是不是性骚扰,还有很多文化、法律上的模糊性。特别是一些黄色段子或信息,在不同性别之间、在同事之间、在朋友或陌生人之间的有意识传播,是不是属于性骚扰,还需要更严格的界定。

  
  媒体的调查反映了普通人对性骚扰的看法,但这些调查并没有针对生活中所有性骚扰行为,更没有涉及日常生活中搂抱、亲吻这些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就算是如唐灿、深圳大学等进行的调查,也没有统一的调查标准。可以这样说,在中国,一百个人有一百个人的性骚扰判断标准。有人认为动手动脚才称得上是性骚扰,也有人认为性骚扰是发生在上下级之间的事,因此反性骚扰法是“上司工作法”[50]甚至有律师称称造成心理不适就是性骚扰[51]性骚扰行为太泛,导致人们无所适从,为了对性骚扰现象有一个比较科学的分析,有人开始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分类,企图找出其内在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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