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性骚扰行为的分类
美国性骚扰有准确的定义,也就有法律上的分类,即利益交换型性骚扰和敌对工作环境性骚扰,这种分类方法也为大多数移植美国性骚扰概念的国家所采用。在我国,性骚扰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也就没有法律上的分类。
尽管如此,学术上对性骚扰的分类还是在进行中。目前,有关性骚扰的分类主要有两分法、三分法和五分法。二分法是我国学者对性骚扰的分类方法,即将性骚扰分为广义性骚扰和狭义的性骚扰。但对广义和狭义性骚扰包括那些范围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广义的性骚扰既包括属于刑事范畴的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或其他造成身体伤害的暴力动作或异常行为;狭义的性骚扰包括语言骚扰、性挑逗、性胁迫。[52]还有人认为:广义的性骚扰除了应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强制侮辱妇女这些性犯罪之外,还包括公共场所属于《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流氓行为的那些性骚扰,狭义的性骚扰仅指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所做的违背对方意愿的与性有关的言语和行为。[53]除了广义和狭义的性骚扰划分之外,还有一种五分法,美国学者菲茨杰拉德(L.G.Fitzgirald)认为性骚扰行为按行为轻重分为五类,依次是:(1)性别骚扰,包括一切强化“女性是次等性别”印象的言行;(2)性挑逗,包括一些不受欢迎、不合时宜或带有攻击性的口头或肢体上的占便宜的行为;(3)性贿赂,它以利益交换的形式,如雇佣、升迁、加薪等,要求性行为或与性有关的活动;(4)性要挟,包括一切威胁性或强迫性的性服务及性行为;(5)性侵害,包括任何具有伤害性和虐待性的性暴力及性行为。[54]台湾有学者也采用的这类分类方法。
以上分类方法主要从法律角度出发,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引起重视。从性骚扰发生场所和性骚扰行为方式出发,笔者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划分。[55]按照性骚扰行为的发生场所为标准性骚扰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公共场所性骚扰:包括公共汽车、商场、酒店饭馆、娱乐场所、各种服务性营业场所等;主要针对这些场所发生的来自陌生人的性骚扰。
(二)工作场所性骚扰:包括工厂、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等工作场所发生的来自同事或上司的性骚扰,或者服务行业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遭遇客人的性骚扰。
(三)私人场所性骚扰:包括住家、朋友集会等场合来自同学、朋友或其他熟人的性骚扰,或并非熟人的电话、短信、网络邮件骚扰。
除了按性骚扰发生的场所进行分类之外,笔者还按性骚扰行为所采取的方式进行分类,依照性骚扰行为所采取的不同方式,性骚扰可分为三类。
(一)言语型性骚扰:言语性性骚扰有些表现为讲荤段子、黄色笑话;有些表现为以下流语言讲述个人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对女性极尽语言挑逗之能事;还有表现为对女性评头品足,不断说一些“你的胸脯像座山,那山真是不好攀”之类言语。
(二)行为型性骚扰:大多数男人有色心还没有色胆,顶多只敢过过嘴巴瘾,但行为型性骚扰的男人是既有色心又有色胆,他们轻则遇到机会不失时机地动手动脚,用他们的俗语叫“揩油”或“吃豆腐”,严重的对看中的女性会实施强行拥抱、亲吻、抚摸甚至是猥亵,这是危害最大的一类性骚扰。
(三)非言语非行为型性骚扰:以前性骚扰方式只是言语、行为、设置环境,随着科技发展,通过黄色短信、色情电话、网络聊天、电子邮件或赠送邮寄黄色书籍、黄色影碟方式骚扰女性的逐渐增多,这是一类泛滥成灾的新的性骚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