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图中我们看到直线L是与犯罪效益曲线相平行而又与预期惩罚成本线EF相切的直线,因此其切点所对应的罪行的严重性等于x * 时,这一纵向距离达到了最大值。因为犯罪的预期利润等于完美效益线和惩罚线之间差异,只是由完美效益线和惩罚曲线之间的纵向距离来表示的。[7][7]由此可见,罪犯所实施最佳的犯罪的严重程度一定位于与犯罪效益曲线相平行的曲线L与预期惩罚成本曲线EF线相切点所对应的水平,只有在这一犯罪的严重程度的水平上,从成本与效益的对比关系来说,罪犯的预期惩罚成本最小,而其预期犯罪效益却达到了最大。对于集资诈骗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最有利可图,是其犯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理性而又经济的集资诈骗者为获取最大利益会选择x *作为其犯罪的严重程度,此时的犯罪效益时最大的。
四、结论
通过上述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成本、犯罪收益、犯罪效益以及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犯罪决策的经济分析,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犯罪主体作为理性人,其行为的动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犯罪之前总是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之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当他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大于所承担的成本之时,有潜在犯罪意图者就选择实施犯罪行为;反之,如果其在权衡之后,认为其犯罪投入明显大于犯罪效益时,其选择的就是遵守法律,做个守法者。因此要有效地惩治和预防集资诈骗罪,从刑法学理论来说,增加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预期惩罚成本直到超过其预期犯罪效益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即刑罚惩罚给犯罪人所带来的损失要大于犯罪投入,是国家对集资诈骗罪配刑和制定刑事政策时应予考虑的。因为,在罪犯角度,在预期惩罚成本与其预期的犯罪效益之间是呈现着负相关的关系,国家提高预期惩罚成本,就意味着降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犯罪效益,甚至使集资诈骗犯罪成为无利可图的行为,从而在实践以能起到惩治集资诈骗罪犯、遏制集资诈骗犯罪的作用。
【注释】 作者简介:李景城(1975-)女 ,瑶族 , 广东阳山人 ,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①人力成本可以通过参与人员的日工作价格和参与的时间(以日计算)的乘积来计算。
【参考文献】 [1] [美]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11. [2] 刘守芬等.罪刑均衡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8. [3] 陈麒巍,刘金玲.我省经济犯罪经济分析初探[J].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3,(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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