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作案手段的残忍性和狡猾性。痞霸犯罪分子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愚昧、野蛮、残忍是这类犯罪分子的显著特点。他们作案时往往纠集数十人、上百人,手持猎枪、砍刀、铁棒等器械,动辄伤人,轻则致人伤残,重则致人死亡,手段极其凶残。此外,痞霸犯罪分子一般都配备有现代化的通讯联络工具,组织指挥严密,作案手段诡秘,发生火并后不管双方死伤多少都无人报案,作案不留痕迹,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二、痞霸犯罪滋生蔓延的成因
痞霸势力猖獗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公害,一些受害群众至今提起仍心存余悸。那么,痞霸犯罪滋长的原因何在呢?
(一)社会转型时期的剧烈动荡滋生了痞霸势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发生深刻的变化,新事物、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防范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这种失范现象的现实存在成为痞霸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
由于工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涌入城市“淘金”,使得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激增。这些像魔术师般呼唤出来的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成为影响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由于竞争带来的失业下岗的严峻形势,长期以来又造成待业者较重的心理压抑,滋长了部分失业青年的反社会情绪,成为痞霸犯罪的“潜在源”。据笔者对我区1998年以来258件痞霸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犯罪成员中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员与无业者占该类犯罪总数的80%。此外,由于社会的转型,新旧体制、新旧观念的冲突、碰撞而引起的一些人心态失衡、失控,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对痞霸势力的形成也起到了催化作用。
(二)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管理不到位,使痞霸势力乘虚而入。当今社会,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极为广泛。由于官僚主义的存在,社会管理者的玩忽职守,使政策、法律不能贯彻执行,致使社会管理出现漏洞,为痞霸势力的发展留下空间,使其乘虚而入。如在建筑管理市场,根据我国《
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禁止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回扣或索取其他好处。然而由于管理者管理不到位,建筑工程发包、承包中贿赂盛行。管理上的无序与混乱,使得一部分没有建筑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利用痞霸势力,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争工程。他们为了抢夺建筑工程,往往纠集几十人、上百人,手持器械进行殴斗。如兰山区法院审理的刘某、蒋某聚众斗殴一案,被告人刘某、蒋某和王某等数十人,为争夺某大厦涂料工程,于1998年2月24日午后,在黄某的伙同下,携带猎枪、砍刀、木棍等工具,窜到河东区沂河大桥收费处南侧,与康某等人发生殴斗,致康某等多人受伤,就是适例。有的痞霸势力为了敛财,还强行承包建筑工程,从中赚取高额转包费,有的则垄断建材市场,通过提高建材价格的方式牟取暴利。为了抢夺更多的经济利益,扩展地盘,痞霸势力也竞相火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