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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调制法本体的方法论——组织理论的视角(中)

  二是本人将微观规制的差别对待进行了简化。事实上组织对其成员的微观规制特别复杂。假设某个组织有N个成员,则微观规制的差别对待的情形为M,则2≤M≤N。
  区分组织作用于其成员的两种不同方式具有重大的意义:
  (1)宏观调控对组织的成员具有普遍性、公益性与立法性,微观规制对组织的成员具有特定性、私益性与执法性或司法性。
  (2)组织的成员对组织的不同调制方式的具体应对措施不同。组织的成员对宏观调控方式一般采取漠视或接受的态度,因为宏观调控的方式对于组织成员的无差别性使得组织的成员一般会认为宏观调控具有“公平性”,因为宏观调控对“大家都一样”。而微观规制因其对组织成员的差别对待,容易引发“公平性”的疑问,尤其对那些利益增加较少或利益损失较多的成员来讲更是这样。这些组织的成员一般会问:“(组织)凭什么对我们差别对待?(组织)对我们是否歧视?”而且微观规制性越强,即组织对其成员的差别待遇越明显,微观规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越要受到怀疑。
  需要指出的是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这两种方式的差别与其本身的正确与否、公正与否是两回事。不能说宏观调控就比微观规制公正、公平或正确,反之也一样。作为组织作用于其成员的两种方式,本身无法也不能进行价值方面的比较。
  (3)救济方法不同。宏观调控所具有的立法性使得在宏观调控出现问题[47]时只能进行立法性的救济,如废止、修改原来的决定。一般需要达到一定比例的组织成员及其集合提出、废止、修改原来决定的议案。而微观规制出现问题时一般不能通过立法性的救济,只能通过行政性救济与司法性救济。如行政诉讼一般只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抗告。
  要说明的是组织有大有小,对于那些“原子”型的组织来说,区分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意义并不大;但对于国家这样的大组织来讲,区分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组织的规模越大,区分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意义也越重大。
  (三)经济调制法的调制性
  张守文先生认为经济调制法的调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两大方面结合的特性。[48]这是对调制性的一种界定方法,其意义不可忽视。但是本人认为从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区分角度界定调制性更有利于认识经济调制法的含义及其意义。
  二、经济调制法的经济性
  (一)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及其条件
  1.资源配置
  所谓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如何把有限的经济资源分配安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部门、产品和劳务中去,产生最佳效益,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即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使可支配的资源在各种可能的用途之间作出选择以实现资源利用的节约、高效和资源分配最佳比例的不断优化的过程。资源配置方式是指为使经济行为达到最优和最适度的状态而对资源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各种用途之间,进行配置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的总称。资源配置的方式有多种,市场与计划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相比较而言,市场比计划更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2.帕累托最优
  最优资源配置是指如果在一定的资源配置状况下,使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经济福利的增进必须以其他当事人的经济福利的减少为代价,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状态就是最优,即处于“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指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已经达到一种状态:在不损害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的前提下,重新配置资源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变好。
  3.帕累托最优的条件
  帕累托最优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要达到其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即帕累托最优的有条件是:(1)对于商品在消费者之间的分配而言,任何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对于任意两个消费者都是相等的;(2)对于投入在生产者之间的分配而言,任何两种投入(生产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对于任意两个生产者都是相等的;(3)投入品在产业中的分配和商品在消费者中的分配而言,必须满足: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与生产者生产这两种商品的边际产品转换率是相等的。[49]
  (二)市场失败、国家失败与组织失败
  1.市场失败
  但是现实中的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这就意味着现实的市场经济并不具备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条件,从而市场便不能发挥其导致经济效率的作用,即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当完全竞争所需要的假设条件不存在时,通过市场进行的资源配置就不具有帕累托效率,即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不能使资源运用的经济效率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50]此外,市场还有局限性。市场局限是指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任会出现或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平等、经济总量失衡、人口膨胀等。市场失败[51]包括市场失灵与市场局限两个方面。市场失败是市场本身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的集合。市场失败的主要表现有:(1)市场不能使经济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状态;(2)市场不能实现收入分配的平等;(3)市场不能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4)市场不能有效地调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5)市场不能有效地协调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6)市场不能形成和维护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7)市场不能保证经济长期、快速地增长;(8)市场不能保证重大经济结构的失衡得到迅速地调整;(9)市场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10)市场不能消除或限制“非市场品”和“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11)市场没有能力维护产权;(12)市场不能维护经济制度;(13)市场不能解决社会矛盾,从而不能形成和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14)市场不能独立保障自身的产生,发展而逐渐成熟。
  2.国家失败
  如同市场不是万能的一样,国家也同样不是万能的,国家也会失败。国家失败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行为能力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国家调节经济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2)国家调节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效率低下,或者说成本昂贵,导致资源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3)国家调节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也有较高的效率,但是带来了不利的事先未曾预料的副作用;(4)某些外部性问题或国际经济贸易问题,一国无法加以解决,如国家贸易纠纷问题等。
  国家失败的原因有很多,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1)对国家作用范围界定不清;(2)对国家的能力缺乏正确的认识;(3)国家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合理;(4)国家调节的度不合理;(5)国家本身不能有效运行。要校正国家失败就应根据国家失败的原因采取反向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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