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忽的希望——由“占座”问题延展开去的思考
寻锴
【全文】
占座作为一种在大学生中广泛存在并引起浅显的讨论的现象,似乎有更进一步理性思考的必要。囿于主题及知识背景,我这里主要就其中折射出来的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问题作一分析。需要首先指出的是,本文涉及的“占座”仅局限于明显违背诚实信用的、恶意的占座——包括1、俨然以所有者的姿态长期占有一个座位2、一个人占有多个座位留待分配给合乎自己意愿的人3、不合理的提前把物品放置在座位上以显示暂时外出的假象。至于暂时外出而短时间的占座,则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作为一种学习场所的座位本来应该是大学生共同分享的准公共物品,正常的分配规则应该是“先占先得”——在这一理想状况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然而,一旦引进了长期占座或者一人占多座的机制,人与人就不复平等了,因为占座行为的实施者在座位上设置了“不在场的占有”或者赋予了自己分配资源的特权。由此,原本因该是合乎法治精神的理性的秩序被这种充满支配欲望、人情关系和道德伪装的秩序所替代了。
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关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只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认为占座是不道德的,而认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数更是仅有28%。这是极为可怕的数字,这表明,多数大学生已经认同或者至少默许了占座的存在。遗憾的是该问卷并没有就“您是否经常参与占座”进行提问,但根据笔者的日常观察,该题的肯定回答率是不会低的。那么,是什么力量支撑了大学生锲而不舍的占座?又是谁给了这种违背正式规则所否定的潜规则以长存的土壤?占座同法律意识又有什么样的深层的联系呢?
其实,简单的占座行为背后,隐藏着当代中国法治的一个巨大困境——即法律意识的缺失。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或法制的基本看法与态度,也包括对法律的社会价值观念的评价和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法律修养。一旦人们都把法律视为不存在,不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看待、处理问题,那么,又有谁能够期望这样的人们建构起一个民主法治的文明社会呢?令人不安的是,被视为中国未来的最大希望所在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许并没有太多的可乐观之处。总结起来,由占座至少可以透视出大学生法律缺失的如下症状:1、虚假集体主义掩饰下的绝对自我主义;2、利益均分掩饰下的权力支配欲望;3、礼仪表演掩饰下的规则藐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