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分工日益深化的语境约束下,实现裁判组织安排的专门化及附着其上的法官职能专门化是一个有效率的应对。如果能够穿透调控违诺追责与传统民事、行政诉讼分享的形式要素,分离出隐于其后的知识维度,将以违诺追责为代表的宏观调控案件与一般民事、行政案件相隔离(可以采取由经济庭专司市场规制、宏观调控案件的渐进模式),那么,只要假以时日,霍姆斯式的困扰就可以借助组织要素的调适得到化解——“当我理解了相关专业语言时,我发现就根本没有所谓的困难案件这样的东西”;[15] 相反,取消经济庭,采取模糊分工、忽视知识特性与不同裁判组织契合的“大”审判模式就不是一个讲求效率的可欲安排,而毋宁是知识逻辑的错位。
【注释】 詹姆斯.M .布坎南,杰弗瑞.布伦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1-7. 谭旭东,李晓华.动态不一致性及其在货币政策中的应用.经济学动态,2004,(11).76-78. 吴易风等.政府干预和市场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9. Kydland, Prescott, “Rules Rather Than Discretion: The Inconsistency of Optimal Pla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5, 1977.473-491. 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58,434-440. 潘瑞才.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研究.何勤华,戴永盛.民商法新论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31-133. 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39. 吴元元.双重结构下的激励效应、信息异化与制度安排.制度经济学研究,2006,(1).91. 胡鞍钢,王绍光.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6. 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北京:三联书店,2003.110-112.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北京:中国人们大学出版社,2004.26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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