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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政策、承诺可置信性与信赖利益保护

  一、动态不一致性理论与调控政策的可置信性
  凯恩斯干预主义认为,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式的市场自发调节无法矫正市场机制的内生性失衡,放任自由的经济运行模式必定引致市场资源配置失灵。为矫正这一对均衡状态的内生性非效率偏离,凯恩斯干预主义采取借助国家力量介入的调节进路,以财政、货币政策等政策工具“逆经济风向而动”,抵消不同经济周期的负性溢出效应,熨平经济周期,实现宏观经济运行的增长率、就业、价格、经济平衡四大目标。[3]由变动不居的宏观经济情势决定,凯恩斯主义强调:相机抉择而不是固守规则才能适时应对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动。对于调控主体来说,重要的不是事先确定“行为模式——行动后果”的规则性框架,而是赋予其政策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确立相机抉择型的调控机制。
  但是,主体的政策选择并非决定调控绩效的唯一变量。如果调控政策着眼于灵活性而牺牲其可置信性,那么,由于调控工具多为授权性规范,由主体和受体共同决定的调控绩效将呈现何种面相呢?基氏和普氏的动态不一致性理论对此开放了一个崭新的思考进路。
  (一)动态不一致性理论——以货币政策为例
  在其分析模型中,二氏通过三大调控手段——货币政策来阐明动态不一致性理论。博弈参与人一方为作为调控主体的政府,另一方为调控受体——私人部门及普通公众。
  一般地,为控制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主体可能在货币政策制定阶段承诺将追求一个较低的通货膨胀目标。但是,币值稳定并非决定主体效用函数的唯一变量,与之相关的就业问题同样可能进入其关注范围。如果主体认为高于理想状态的自然失业率下产量太低,或者政府受选民压力不得不将产量提高以扩大就业,那么,即使主体在制定阶段事先承诺一个低通货膨胀率,其仍具有借助通货膨胀提高产出、推动就业,从而违背承诺的激励。如果受体相信政府将实行低通货膨胀率,政府藉违诺提高通胀率的、由菲利普斯曲线决定的“意外产出函数”将影响实际产出、提高就业率。[4]因此,对于侧重就业目标的主体来说,当违诺的可能性未在受体的预期之内时,在执行阶段违背承诺、实施较高通胀率所对应的效用水平自然大于在制定阶段宣称的较低通胀率所对应的效用水平。
  然而,受体对于低通胀率承诺的确信并非外生给定。对作为理性博弈参与人的受体来说,一旦主体违诺收益将大于守诺收益的信息进入受体的信念结构,按照序贯理性的“理性博弈参与人的策略选择必须与其预期相一致”之要求,在“政府有激励违诺”的预期支配下,相信主体低通胀率的承诺且遵从调控政策引导是理性受体视角中的劣策略,它不会出现在实际可观察的博弈路径上。
  (二)承诺可置信性的制度保障——法律追责机制
  经济学家指出,欲使受体认为低通胀率是可以置信的从而对调控采取合作策略,重要的办法之一就是“实行单一的货币政策,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个固定的货币增长率。因为法律规定限制了政府行动的自由,等价于一个可信的承诺行动,政府反而可以受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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