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在私法上的地位
李应利
【摘要】国家利益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不够发达、人口众多的国家。国家利益不是不应保护,相反的,而是应加强保护。而且仅有法律的保护还是不够的,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保护。但是一旦采用法律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就应对国家利益进行正确的区分,抽象的国家利益不仅要用私法来保护,更要用公法来保护。具体的国家利益尽可能纳入私法的调整,遵循私法固有的精神和原则,尽可能保持私法的内在统一和谐。这对整个私法的发展,对法治建设,是大有裨益的,切不可因小失大。
【关键词】国家利益;共公利益;私法
【全文】
一、国家利益的两层内涵
国家利益是法学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通常意义上国家利益强调的是一种统治秩序,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可以谓之为抽象的国家利益,相当于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它是一个社会共同体能够和谐相处,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所必须的,也是统治者所十分关注的。这种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其内涵十分丰富,外延十分宽泛,且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另一方面又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而发展。
对于抽象的国家利益的保护,主要是公法的使命,尤其是刑罚。但抽象的国家利益在私法领域也具有重要的价值:一方面它是私人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即民法上通常所讲的公序良俗原则,对此,我国立法有明确规定,如《
民法通则》第
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此外,《
合同法》第
7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它也决定了私法自治的范围,对此种意义上的国家利益的违反将导致民事行为的无效。对此,我国《
民法通则》第
58条和《
合同法》第
52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