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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如此点“土”成金?

怎能如此点“土”成金?


刘燕


【全文】
  都知道“寸土寸金”一词,也不止一次地,上市公司希望通过土地增值来给自己的经营业绩贴金,无奈手段太拙劣,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先有渤海集团,后有琼民源,企望通过用土地联营来达到增值、增利的目的,不幸都失败了。不过,它们血的教训似乎给后来者以启迪:何必要用土地进行投资或者联营呢?手续复杂,麻烦太多,稍不留神,就落个“权利不完备”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干脆找个把兄弟直接转让土地得了,不就是为了获得一个“产权变动”的借口好进行“土地评估增值”吗?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家上市公司就是这么干的,还真成了!
  
  一、 点“土”成金的交易  
  中储股份是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控股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商品储存、运输、物质经销配送等。1999年中储股份的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35亿元,比上年增长近4倍,每股收益达到了0.71元。然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中储股份的净利润却只剩下了4641.9万元,仅为扣除前的34.33%,每股收益则降为0.244元。
  导致该公司业绩骤增的“非经常性损益”是来自与关联方企业的一桩“土地买卖”,即“出售给天津乐康置业有限公司津红团98—103号宗地部分售地款1.1亿元,影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8880.28万元”。1.1亿元的售地款,竟带来8880.28万元的利润,其中的奥妙何在?
  中储股份在1999年年报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披露了这桩关联交易的基本情节:1999年5月7日,中储股份与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平移受让津红团98—103号宗地。该块土地面积为37万平方米,平移价格为每平方米5元。中储股份上市以来,一直向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这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在受让津红团98—103号宗地17天后,中储股份又将该块仓储用地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转让出去,转让价高达每平方米525元。对于这一转让价格,中储股份不无自豪地宣称是由于“公司多方努力,将该地块变性为房地产开发用地,故形成该转让价格”。短短17天的时间,37万平方米的仓储用地就“变性”成为了房地产开发用地,平均每天的升值幅度高达1100余万元。
  谁促成了中储股份的这笔好买卖?
  二、母子、兄弟,鼎力相助
  这宗土地连环交易的最终受让方--“天津乐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康置业),是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它也是中储股份参股的一家子公司。而17天前将该土地出让给中储股份的卖家则是“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它隶属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与中储股份算是兄弟公司。为了促成这项对中储股份1999年业绩至关重要的交易,这些关联公司可谓煞费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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