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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人权保障与实证分析

  二、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实证分析
  以上从人权保障角度思考费用扣除标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参照;而要确定具体的标准,还需要在理论的指导下通过一定的数据计算来最终确定。下面通过几个数据来源来对扣除标准作一实证分析。
  (一)有研究人员[1] 对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武汉和成都等7个城市居民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进行了调查分析。我认为他们选取的城市在区域上具有代表性,既有东部的上海,西部的成都、西安,中部的武汉,也有北部的北京、天津以及东北的沈阳。因此下面以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该课题研究的统计数据表明,将包括食品、衣着、医疗、文化、交通、居住、日用杂品等7类18项的日常消费支出相加,得到月人均开支377.20元。这意味着,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的日常消费是1131.60元。
  如果加上5项被调查对象选中的耐用消费品的人均月消费金额,即把购买商品的金额按使用年限平摊到每人每月。按这个标准计算,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是1484.94元。
  如果家中子女正在上学,那么这个家庭的支出中还要加上子女教育费用月均224.24元;这里没有区分大、中、小学,但包括学杂费、课外活动费用和校外培训辅导费用,将一个学期的费用平摊到一年中6个月。
  如果是需要冬季取暖的北方城市,那么这个家庭的支出中还须加上取暖费月户均90.62元,这是将冬季取暖费平摊到全年12个月得出。
  由上可知,两个成人带一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每月的基本生活标准是1709.18元;如果生活在需要冬季取暖的北方,那么三口之家需要1799.80元。
  假设一个三口之家的夫妻俩都能够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将其每月基本生活支出由二人平均分摊,每人就是854.59元(北方为899.9元)。须注意的是,这里尚没有考虑老人赡养的问题。
  (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约为1143元/月。
  以上两个结果都是从全国平均水平的角度测算的人均消费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标准确定的参考基础。此外,各地的特殊情况还需要考虑。在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生活费用标准远远高于全国的人均消费水平。如果完全按照全国人均消费水平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则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会因此而加重,尤其对这些地区的低收入者更为不利。
  为保证全国范围税收负担水平的大体均衡,还应将扣除标准在全国人均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度调高。
  同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和广州市实践中已经开始执行1600元标准,表明这一标准具有其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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