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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给个面子”

  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同样,和谐社会这几个特征分别体现出来的主要民法理念之间也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了一个体现浓郁民法理念的有机联系的和谐系统。也就是说,各个方面的“面子”也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契合和描绘出了“人给人面子”、“人给社会面子”、“社会给人面子”、“人给自然面子”、“自然给社会面子”的美好社会图景。
  需要指出,笔者之所以提出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给个面子”,也主要是考虑到就国内“和谐社会”之目标而言,这是在中国这一特定国度建立,这就不能不考虑中国人的传统人文观念,这其中就包括中国人“爱要面子”的根深蒂固的国民心理属性。既然是在一个“爱要面子”的文化背景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目标,那么,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解和谐社会的本质时,就不妨互相“给个面子”,满足“要面子”的我们的心理诉求。如果人人都能领会到了和谐社会之“给个面子”的本质,并且身体力行地去实践,我想,这种和谐社会之构建思维指导下的贯彻效果,可能要比单纯地在悬崖绝壁上写几个大字,或者在高楼大厦上拉几条横幅,或者是玩弄于深奥学者的笔杆子之下,要来得快、来地好。当然,和谐社会的本质只能界定为“给面子”,而不能界定为“要面子”,因为前者是在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的思维模式下的行为方式,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而后者则有可能出现“要面子不成反而撞一头灰”的尴尬场面,反而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给面子”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而“要面子”则与和谐社会正好背离,因而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的本质。只要人人都“给个面子”,而不是一心想着去“要面子”,那么,和谐社会构建起来将会容易得多。
  笔行至此,突然想到还有几天就放寒假了,这次回家,俺村里的二大爷、三婶子要是再问起我“和谐社会到底是啥”时,我就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就是“给个面子”!
         2006年1月3日深夜于上海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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