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的三个推进
陈兴良
【关键词】无
【全文】
值此世纪之交,作为一个刑法学人,当然关注
刑法理论的走向。这种关注,实际上是对
刑法理论发展的一种憧憬、一种期盼、一种前瞻。展望新世纪,我认为
刑法理论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推进:
一是思想性。
刑法理论,无论是规范刑法学还是理论刑法学,都应当进一步强调思想性。这里的思想性,是指
刑法理论不仅要关注法条及其适用,关注理论及其论证,更应当关注
刑法理论的人文关怀。在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背景下,刑事法治应当成为
刑法理论的价值追求。我认为,这里面临着一种
刑法理论的转型,即从人治的
刑法理论向法治的
刑法理论的转变。在人治社会,并非没有法律,尤其不是没有
刑法。相反,统治者往往十分倚重
刑法。
刑法成为国家单方面惩治犯罪的工具,从而服务于统治者。在这种情况下,
刑法不具有自身独立的品格,而只是专制或者专政的附属物。在法治社会,
刑法的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在具有对公民行为的裁判机能的同时,更具有对司法行为的规范机能;它不仅约束老百姓,而且约束司法者,成为防止司法权滥用的重要手段。随着从人治
刑法到法治
刑法的转变,
刑法理论同样面临这种转型。在我国以往的
刑法理论中,具有十分浓重的国家主义彩,在价值取向上明显地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因而,在
刑法机能上,强调的是社会保护能,而忽视甚至漠视人权保障机能。随着刑事法治的发展,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传统
刑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