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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法”到宪法——读冯象《政法笔记》

从“政法”到宪法——读冯象《政法笔记》


王怡


【关键词】政法,宪法
【全文】
  从“政法”到宪法
  ——读冯象《政法笔记》
  王怡
  
  冯先生当初在《读书》开“政法笔记”专栏,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笔意,言说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真正称得上“惊艳”二字。尽管在我看来,这些主要写给非法学专业读者的法律文章,不如他在《万象》上那些离法律较远的文字更多风采,更有滋味。这非是贬低他的法律文字,事实上无论冯象早年的名篇<木腿正义>,还是这本书中的<所多玛的末日>、<正义的蒙眼布>等篇幅,就文章而言,都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巅峰之作。法学界哪怕再多找一个冯象,都是找不出来的。
  现在这本书是这个专栏的结集。只是这个“政法笔记”一语,乍一看像单位领导的一声干咳,在读者交头接耳时跑出来装正经。记得我第一次在杂志看到这个名目,差点就因为疑心是道貌岸然之作而跳过去不读。冯文配上这个书名,有如上海的摩登女子抹口红、着武装,柳条腰上绑一条军用皮带。但冯象的专栏一路写下来,却使这个书名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味道。因为从中可以看到“政法”一词是如何通过言说而发生些微改观的。以此为象征,似乎可以用来回答关于法律如何移植的难题。冯象在序言中曾提到他写这个系列的初衷之一,就是不满所谓的普法文章。什么是真正的“普法”?我的理解就是通过言说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从这个角度看学者的言说,其实和司法过程极其相似。法学家写的案子,和法官写的判决书都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法治”,是西法东渐和“法治本土资源”变迁的经验环节。鉴于目前我们的法官多半写不好判决书,法学家撰文说案更显得尤其重要。
  汉语语境下的“政法”二字,其实并不是“政治与法律”的缩写。因为汉语的构造承袭的是三纲五常的微言大义,两个字放在一起就像两位领导出场,表面是平列关系,其实多半是一种偏正结构。甚至于有着语义上的越俎代庖。钱钟书《管锥篇》中谈过这个问题,如“兄弟”指的是弟,而“祸福”说的也多半是祸。钱先生说这种词义结构的特征来自道家相对主义对国人的思维影响。这道理固然精辟,但我对这解读还是不满。“偏义”与其说和道家思维有关,不如说恰恰是和儒家礼教一丝不苟的“差序格局”合拍的。因为没有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就没有语法面前每个字平等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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