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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法”到宪法——读冯象《政法笔记》

  “政法”一词其实也带有偏义,而且来自古汉语的“本土资源”,并不是舶来词。现代法治西学东来,在细微技术上今天已几乎看不到一丝中华法学的遗迹。但奇怪的是今天我们谈到法律领域,笼罩全局的仍然是这个老妪般的“政法”二字。
  我查二十五史,“政法”最晚出于梁武帝本纪,这位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梁武在辛亥年间谦虚的称自己上台后是“缺于治道,政法多昧”。“政法”与“治道”并举,显示出所谓“政法”只是指形而下的治器,不指形而上的治道。然后千年之下到了清末,慈禧于1905年先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而后“置考政治馆,择各国政法宜于中国治体者,斟酌损益,纂订成书,取旨裁定”。这时候的“政法”一词就开始超越形下之器,具有了“政体”变迁之义。“政法”云云,开始彰显出近代公法为纲、律法为目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中纲举目张的这个“政”字的语义,也有了公法化和宪法化的趋势。照这样发展下去,“政法”一词最好的翻译就应该是constitutionalism(立宪政体或曰宪政)。
  只是后来历史的发展扭转了这个语义变迁的可能性。由于崭新的意识形态“治道”的崛起,“政法”二字就从由治器向治道的语义攀登中跌了回去,再一次回到“缺于治道,政法多昧”的形而下地位。同时“政”的概念也从清末以来的“公法化”,转向了革命成功之后的“意识形态化”。随着政法大学、政法委员会、政法战线等名词的流传,“政法”就逐步成了一个被笼罩在意识形态之下的概念,成为一个特殊的“偏义复词”。打个比方,我们若把“政法”一词看作一家学校,“法”就是它的校长,是法人代表,而“政”呢,就是这家学校的党委书记。至于谁是一把手,则要取决于这家学校最近的改革。
  我现在喜欢《政法笔记》这个书名。因为我观冯象近年来的专栏写作,也和上述“政法”一词的语义变迁趋势相吻合,就是所讨论的主题和作者的基本理念从形而下的、被意识形态空洞化的“政法”概念,开始向着形而上的政法之道转变,最后凸现为一种清晰的宪法或宪政的视野。冯象这一走势大概从写<它没宪法>开始,尽管此文的观念老实说仍然相当模糊,但这一走势越到晚近越清楚了。尤其冯先生的专业是知识产权,但他却往往从对版权、商标权的纠纷中看出权属问题的“宪法化”趋势。如《修宪与戏仿》一文,从一篇小说戏仿《沙家浜》引发的案子,分析到版权权益与“戏仿”者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说产权问题不能只在商法或私法的领域中解决,而最终必将诉之宪法宪法的司法化。这个故事和苏力讲过的“邱氏鼠药”的案子何其相似。我以前有一个看法,就是研讨宪法有两途,一种是从部门法往上走,一种是从政治学往下走。冯文属于前者,尽管他由于文体限制和过于借重文学笔法带来的自缚(这算冯象一个不太严重的弱点,所以我才说《万象》上那些风情文字是更纯粹的冯象文章),分析上不免大而化之。但其义理与视野,却超出苏文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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