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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猪不是毛毛虫——“曹孟德杀吕伯奢”案的法理透视

肥猪不是毛毛虫——“曹孟德杀吕伯奢”案的法理透视


刘大生


【关键词】肥猪;毛毛虫;人脑袋;猪脑袋
【全文】
  
  《三国演义》第四回说,曹操谋杀董卓未遂,遭董卓通缉。逃亡途中,被中牟县县令陈宫擒获。陈宫因为感佩曹操的忠义,弃官从曹。二人逃亡途中,因为曹操犯疑心而杀死了热情招待他的干爹吕伯奢及其家人共九口人。书中的具体描述如下:
  行了三日,至成皋地方,天色向晚。操以鞭指林深处谓宫曰:“此间有一人姓吕,名伯奢,是吾父结义弟兄;就往问家中消息,觅一宿,如何?”宫曰:“最好。”二人至庄前下马,入见伯奢。奢曰:“我闻朝廷遍行文书,捉汝甚急,汝父已避陈留去了。汝如何得至此?”操告以前事,曰:“若非陈县令,已粉骨碎身矣。”伯奢拜陈宫曰:“小侄若非使君,曹氏灭门矣。使君宽怀安坐,今晚便可下榻草舍。”说罢,即起身入内。良久乃出,谓陈宫曰:“老夫家无好酒,容往西村沽一樽来相待。”言讫,匆匆上驴而去。
  操与宫坐久,忽闻庄后有磨刀之声。操曰:“吕伯奢非吾至亲,此去可疑,当窃听之。”二人潜步入草堂后,但闻人语曰:“缚而杀之,何如?”操曰:“是矣!今若不先下手,必遭擒获。”遂与宫拔剑直入,不问男女,皆杀之,一连杀死八口。搜至厨下,却见缚一猪欲杀。宫曰:“孟德心多,误杀好人矣!”急出庄上马而行。行不到二里,只见伯奢驴鞍前鞒悬酒二瓶,手携果菜而来,叫曰:“贤侄与使君何故便去?”操曰:“被罪之人,不敢久住。”伯奢曰:“吾已分付家人宰一猪相款,贤侄、使君何憎一宿?速请转骑。”操不顾,策马便行。行不数步,忽拔剑复回,叫伯奢曰:“此来者何人?”伯奢回头看时,操挥剑砍伯奢于驴下。宫大惊曰:“适才误耳,今何为也?”操曰:“伯奢到家,见杀死多人,安肯干休?若率众来追,必遭其祸矣。”宫曰:“知而故杀,大不义也!”操曰:“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陈宫默然。
  这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是曹操奸雄品性的铁板证据。然而,笔者以为,这一故事是不可信的,是很有问题的,是不合情理的。我们无须考证历史事实,仅仅根据这一故事自身的疑点,就可以推倒这一故事本身。
  疑点之一:陈宫有必要和曹操一起逃亡吗?陈宫和曹操都是政治人物,既然要起兵讨伐董卓,就不可能放弃中牟县。合理的逻辑(也是正常人的逻辑)应当是:陈宫派人掩护曹操秘密返乡,自己在中牟县利用县长的有利地位,积极筹集粮草、经费,募集并训练兵勇,等到曹操起兵之时,陈宫立即起兵响应。所以,陈宫欲从曹操可信,和曹操一起逃亡不可信,除非两人都是蠢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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