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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猪不是毛毛虫——“曹孟德杀吕伯奢”案的法理透视

  文革期间,为了塑造工农兵的高大形象,文学作品中的英雄人物一个个不食人间烟火,不谈恋爱,不结婚。在京剧《红灯记》中,李玉和一家三代,李玉和的邻居惠莲及其婆婆田大婶二人,都是光棍,都没有配偶。京剧《杜娟山》的女主角柯香年龄好大,却没有男朋友。京剧《龙江颂》中的大队书记江水英也没有丈夫,要喝鸡汤只能让群众送上门,而没有亲人来体贴。京剧《沙家浜》中的阿庆嫂好不容易有了丈夫,但从不露面,到上海跑单帮一去不回;另一个女主角沙奶奶也是无儿、无女、无老伴。革命英雄一个个“身穿红衣裳,站在高坡上,举手指方向,不当爹和娘。”革命英雄都不谈对象、不结婚,不当爹,不当娘,符合逻辑吗?符合事实吗?当然不符合。但是,逻辑和事实都必须服从主题,这就叫主题先行。
  其次,根据主题先行的创作原则编出来的荒唐故事,要能广泛流行,光把故事中人物的脑袋变成猪脑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社会心理作支撑。
  《三国演义》成书的过程,正是中国封建专制走向极端的时代。封建专制法律制度的长期禁锢,使知识分子和社会大众都变得不能思考,不敢思考,不会思考,不敢质疑名著、名言和权威的历史结论。这是“曹操杀吕”冤案长期流行而无人质疑的法律制度上的原因。
  坏人应当人人喊打,人人得而诛之,谁为坏人辩护谁就是坏人,这是长期以来中国人的固有观念。直到20世纪的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著名刊物《哲学研究》第9期上发表的著名哲学家赵汀阳的文章——《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仍然主张“坏人没有人权”。这种观念导致中国没有产生,也不可能产生辩护制度和辩护文化。因此,坏人无权观念就成了“曹操杀吕”冤案得以千古流行的法律文化根源。
  人们常说“不要冤枉好人”,却不说“不要冤枉人”,这就暗含着这样一种社会心理:坏人被冤枉一下无所谓,甚至是应该的。周扬先生在回忆上个世纪50年代胡风冤案的时候说过,当时他本人和专案组的其他人也知道胡风不是国民党特务,但是,既然胡风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多加一顶特务的帽子也无所谓,反正不是冤枉好人。连周扬这样的大人物都有过“冤枉坏人无所谓”的心理,何况社会大众呢?因此,“冤枉坏人无所谓”就成了“曹操杀吕”冤案长期流行而无人质疑的社会法律心理上的支撑。此外,公众还有过把瘾心理,也是这一冤案的社会心理支撑。平时受压迫太多了,在现实中不敢抗议,就需要在文学作品中找个坏人骂一顿,过把瘾,是不是事实?是不是符合逻辑?管他呢?信了他,过把瘾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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