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话语中的人权
王锴
【关键词】人权 起源 天赋人权说 法律权利说 社会权利说 传统
【全文】
王 锴[1]
人权的起源是什么?任何一个首次接触人权概念的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们的疑问,当他们向人权专家提出这样的疑问时,这种疑问在人权专家的脑海里早已存在并困惑了他们许久。现在认为,关于人权起源的理论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从天赋人权说、法律权利说到社会权利说,人们对人权起源的种种争论同时也伴随着人们对人权概念的实际理解。那么,真相是什么呢?“从你跌倒的地方爬起来”,我们不得不首先从“跌倒的地方”看起。
可以说,天赋人权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人权观念的系统阐述,也是第一次真正使人权成为人类文本上的话语。天赋人权说的主要代表都是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如洛克、潘恩和卢梭等人,它以自然法学说和人性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强调人生而平等,强调每个人具有与生俱来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和自由,以此来反抗封建君主所主张的天赋王权,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到来奠定了理论上的坚实基础。
法律权利说的主要代表是边沁、戴雪和密尔等人,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是其理论基础。他强调人权不是生而有之,而是法律所赋予,他们认为,按照功利主义的逻辑,人权产生与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完全可以证明的,它否认人权的伦理性,而强调人权的利益性。如边沁说:“权利是法之子,自然权利是无父之子”;“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以能够拥有一切权利,他之所以能拥有各种期望来享受各种认为属于他的东西,其唯一的来由是法。”
社会权利说又称福利权利说,它从人是政治动物、社会动物的观点出法,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权产生与存在的根据,既然人们彼此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与利益矛盾,这就需要有以权利与义务为形式的社会规范去调整。人权的产生就是基于这样的需要。
这三种学说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谁是谁非,大家互有指责,谁也不能说服谁,呈现出一种理论上的混乱的状态:“天赋人权说片面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否定人的社会属性,因而是不全面的。”“法律权利说完全否定人全的伦理性,不承认人权本身的目的性和根本价值,仅仅把人权看作是人类避苦求乐的一种手段,则是片面的和不正确的。”“社会权利说把人权产生和存在的根据仅仅归结为是调整与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需要,完全是社会关系的变化在推动人权的发展,也是不全面的。”[2]实际上,这种没有定论的原因并不在于谁的理论不对,或者说谁的理论更正确一点,关键是一种观念的产生绝不是“从天而降的”,它必然是一个历史的反映。它有它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如果说以天赋人权反对天赋神权与等级特权,是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人权领域的主要理论表现,法律权利说反映了资产阶级在巩固了自己统治地位后强调要以法律手段来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人权制度,那么社会权利说则反映了在资本主义社会科技与生产力高度发展与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在个人与社会、自由与平等的相互关系问题上作出调整以适应与满足广大劳动阶层的权利要求。当然这只是就人权理论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而言。如果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天赋人权说就是用人权来否定王权,并且假定这种人权是天赋的,也像王权一样带有神圣性,因此王权不能恣意妄为,而要尊重人权、为人权所制约。法律权利说强调人权只有在法律范围内才是可行的,妄图用法律来限制人民利用天赋人权说来反对资产阶级财产上的特权的行为,从而借口非法将其扼杀掉。社会权利说则是资产阶级用来淡化阶级矛盾,用社会学上的普遍的社会关系来掩盖阶级关系的遮羞布。由此可见,单单从抽象意义上来谈论这三种理论谁是谁非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也不可能从中希望得到什么真正的理解,因为作为一种理论来说,它代表的不仅仅是它自身,它还内化了那种导致它产生的独特的历史背景在里面,不管我们是否认识到这一点,我们都无法否认这一点,任何企图将这种背景剥离的企图到头来都只能演变成概念上的无谓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