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人权这个传统的概念同时,也开始将传统与理性相对立起来,他们认为传统主义者就是反理性的,就是保守的,他们不经过反思就接受前一代所传下来的东西,所以对于传统,我们不可能跟它说理。事实上,很显然,传统在我们无力抗拒他的时候已经在我们身上盖下了烙印,没有一个人是没有传统的,就这个意义而言,人是历史的动物。我们的问题,我们的信仰,以及我们的思考方式都不免在某一个传统中进行,任何理性的探求必须从某些问题出发,必须以某种方式展开,而提供这些问题及思考方式的正是我们所承继的传统,我们不可能完全在真空中进行理性的探求。他们并没有认识到他们已经为后世建立了一个新的传统,相反他们恰恰认为他们是在反传统,他们成功地革命了旧的腐朽的的传统,而建立起来一个更有生命力的传统。而这种以新的姿态出现的东西总是与未重组前的东西存在着某种连续性。麦金太尔将一个传统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起相关的信仰、经典以及权威,而这个传统中的人对于这些经典、信仰及权威深信不疑。第二个阶段是,在经过了一段时间后,有些问题及缝隙出现,这些问题对于这个传统而言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在这个阶段中,传统中的人在想办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及弥补这些缝隙,但是,尚未找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阶段是,在经过努力后,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但问题的解决所随之而来的是对这个传统中有些问题、信仰的重新建构及评价。经过这些重新评价及建构的过程之后,这个传统的内容又变得较为丰富,生命力也变得较为旺盛。用麦金太尔的传统的三个阶段的说法来分析人权理论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作的工作位于旧的封建专制传统发展的第二和第三个阶段,而后世的思想家所作的又是以新的人权传统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出现的,究竟人权传统的第三个阶段有没有到来,现在还没有定论,但是从已有的对于天赋人权说的怀疑和否定可以看出的是,随着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以及对人权概念的深入讨论,重新构建这个传统的理论的到来是肯定的,比如说社会主义人权观。
但是问题在于,人们常常由传统与理性的对立而经常抹杀自己仍然处于一种传统中的事实,就像最早的启蒙思想家一样,认为自己是立足于传统之外的,可以找到一个中立的观点或者一个绝对的、客观的标准来评价和解释现有的传统和旧有的传统,从中利用他们的理性推导出符合他们的口味的并且自认为是反一切传统的结论,作为现有传统和旧有传统的起源。这是一种传统的丢失,一种历史的无知,我们必须认识到,古代人和现代人是两个不同的传统,他们对于人权的概念或者类似于人权的概念的理解是本质上的不同,而并非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异[5]。这就像不能把“不知道”与“知道”的关系等同于“知道多”与“知道少”的关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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