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但是在文学的世界里,法律似乎总是一个不受青睐的贬损对象,法律往往与恶联系在一起,司法工作者在文学的叙事下更是鲜有正面的形象,这并不能说法律的关注点与文学的偏好发生激烈的冲突使然,在一种意义上,法律的形象更多的是一种僵化的体系,“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4 法律的专门学问反映了人的理性和经验的普遍化,虽然在此也渗透了人的创造能力,但是法律的本性却同个体表达的冲动有着天然的不协调。在针对“同一首歌”的反应上,法律的理性乃至僵化的约束显然难以为文学所能容忍。在法律作为一种权威符号而得以为秩序作代言时,个体的躁动在一种反叛的精神刺激下,将法律作为一种控诉的出气筒,文学为这种个体化、非正式的冲动提供了一个表达的途径,文学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在于对矛盾的阐释,尤其在戏剧中的序幕、发展、高潮和尾声,这也是矛盾的酝酿、激化、爆发和沉寂的过程,在法律故事中,作为矛盾载体的法律,因为其自身的内在矛盾性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被文学所揭示的一个经常的麻烦制造者。
>从人的天性看,原本是应当以自由的心灵意向支配各自的自由行动的身躯,保持身心一致的。但是这在许多情况下却被体现为法律(当然还有其他诸如道德、宗教等)的社会规范所约束,在这种“文学的反抗”中,法律在文学的世界里自然就是灰头灰脸的角色了。
>法律的黑暗、偏颇,司法者的昏庸无能、品行不端在文学的阅读中还有一种反衬的功能,主人公的高大形象得到了提升,这在尤其是作者自己的法律观与主流法律观不一致时体现得更为突出,这在诸如无产阶级作家的反映资产阶级法律的作品里面犹为典型,因为这是一个“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文学在这个场合已经不仅仅属于个人的表达,而是革命的一部分。5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变得不是那么个别化了,事实上,在文学的视野里, “反革命”的社会秩序中的任何东西都是对立面,都是文学(尤其是“进步”文学)需要鞭挞讨伐的,法律作为一种更为敏感的符号体系之一(其他的诸如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腐朽道德等等的批判其实已经构成了政治意识形态相争的话语,已经脱离了学术作为一作为一种科学分析应具有的价值中立的规范,因而失去了学术的理性)而为文学提供了攻击的靶子。
>因此,在这个几乎是永远敌对的关系里,在我看来,进行文学与法律的探悉并没有多大的诱惑力,在文学的角度,如果归类为仅仅是一种反叙事的情绪化表达,却又不是客观的态度,但是,本文在这个问题不拟进行深度考察,而仅仅作为文学个体化倾向的一个例证。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