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的这个例子在财政上。上述英国“由私臣转化为公职”的过程中,最早从王室中独立出来的官职就是“财政大臣”(chamberlain)。这一职位本来也是英王私人的帐房先生,他的独立显示出王室财政和国家财政的分离。我们老百姓都明白,分家首先就是分钱,钱不分开,而说什么什么要分开,那等于糊弄人。一个在钱财上将君王和国家分得清楚的体制,就是一个私有制的君主制,一个对此分不清楚的体制,那就算一个公有制的君主制。
中国历史上是否有此分别呢?肯定地说,自然是有。汉代的皇室财政和国家财政就分开了,一个政府的财政部长,叫做大司农,一个皇帝私人的财政部长,叫做少府。从此以后直到清朝,这一财政上的分别都是泾渭分明的,皇帝厚着脸皮动用政府财政的事,当然也是时常发生。因为在君尊臣卑之下,皇帝的权威只有习惯上和事实权衡上的制约,并无法理与逻辑上的禁区。但是名分定了,总归是一件好事。
娜拉出走之后,却有所不同,整整倒退了一大步。出于对绝对的政教合一的信奉,革命党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也就天人合一了。80年代胡绩伟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党的预算应该每年交给人大来审议,还只是把党国合一之下的“政治体制改革”(官方术语,我的说法是宪政改革)拉开了一个口子,就遭到批判。再到2000年台湾总统选举,国民党在有关“党产”问题上四面楚歌,遭到全社会普遍攻击,搞得狼狈不堪,也是导致选举失败的一大因素。但人家既有所谓“党产”在,总算不是党产即国产的局面。而是大家觉得你原本该用少府的钱,却背地里动用了大司农的钱,是也不是?
一个政体不管叫做君主制也好,叫作共和制也罢,若是连国家财政都不能够与执掌国家的人或集团有所区分,那么下面的官员职位,无论是国家选拔,抑或是私相授受;是私臣乎,公仆乎,也就实在不好意思讲了。
一个企业的产权改革,称之为“掺沙子”。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就把股东个人的钱财与公司的钱财分开了。模仿尼采的名言说,“几乎所有的老板都懂得,为了自我生存,就不因使小股东失去所有的力量”。而“国家”这个概念据说是很崇高的,但又据说生存权是最重要的人权,那么在老百姓眼里,这个国家首先还是一个经济组织,所谓领袖也首先是一个老板。因此我比较庸俗的认为,锱铢必较,把钱分清楚,恐怕是最重要的。行百里者半九十,要完成从“私臣”到“公仆”的真正转化,看来首先还是要取决于我们这个政体,如何像一个现代企业那样去“掺沙子”?
一种掺法把自己当作政权中控股的大头,然而容许其他的力量参股。比如台湾的做法,害处在于养虎为患,终于小鱼吃大鱼。另一种则是化功大法,把沙子掺进肚子里来。比如吸收资本家入党。至于害处,我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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