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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法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贺卫方


【关键词】法治建设
【全文】
   
  法学专业与我们的生活关联密切,但我们过去不太注意。70年代时有个瑞士的法学家到中国留学,希望学习法律。但那时我们的法律是绝密专业,意味着要学习必须先查家庭出身,而且必须是苦大仇深,结果当然那位瑞士的法学家遭到了拒绝,于是只好改学哲学了。当时法学院是北京大学倒数第二小的系,那时的法学是很不发达的。而现在我们的法学院已成为屈指可数的文科大系之一。
  
  最早的大学都有三个专业:医学系(解决人的身体出现的问题),神学系(解决精神上的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学系。法学专业也是最古老的专业之一。人类最早的大学就设立了法学系。当我们的行为出现问题时,就是由法学来处理。法律主要是制裁人的行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认的良好的准则,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伤害,这样的行为就必须付出法律的代价。那么法律就成为这个社会越来越重视的学科。
  
  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也许有人认为只有自己在打官司时才会与法律发生关系,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当别人在打官司时法院所设立的准则对你也有影响。我们都知道前一段时间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被认为是当代司法史上的里程碑式的案件。由于这个案件涉及高校教育的地位,并且是自己的毕业生诉母校,因而非常敏感,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海淀区法院判决北大败诉,判决刘燕文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因为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只要在校生的各门功课都及格就可以获得毕业证书,但要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则必须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法院认为北京大学的做法超越了国家的有关法律,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二者混同。因而直接判决北京大学授予刘燕文毕业证书,至于学位证书则由论文答辩委员会再行决定其论文是否通过。判决后北京大学提起上诉,要求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复审,认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这个时候就有一些潜在的因素开始影响这个案件的判决。比如其他学校的领导就很紧张,还有很多人提出大学独立,学术自由的问题。其实对中国大学自治伤害最大的可能不是法院而是其他的因素。于是这个案件开始向另外的方向发展,据说最高法院也非常愤怒并做出了表示,结果二审法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理由驳回上诉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判决。最后海淀区法院只好驳回了刘燕文的案件因为其过了诉讼时效。但这个案件是非常荒唐的,在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做出了判决之后又说自己当初是不应当受理的,这是个很糟糕的决定。这个案件说明中国整个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与我们都有很大的关系,或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法院也正是通过判决来引导我们的行为,这是法院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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