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制建设上是伴随着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开始而开始的,在文革期间以及文革之前我们的社会都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而是崇尚个人领袖魅力,人们迷信于个人魅力的领导力,从而使这个民族获得强大的凝聚力和极大的团结。但可惜毛主席当年并没有把这种魅力用于经济建设而是用来搞运动。在经济建设领域我们采纳了一种计划经济的模式,认为这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经济的许多弊端,因为他们的经济是以利润为目的的,而我们的经济则是以满足人民需求为目的的。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物质很匮乏,人们都穿一样的衣服,以兰色黑色为主;我们的解放牌汽车也是三十年如一日的没有变化。我们现在不得不承认计划经济是一个失败的模式。过去我们不了解外面的情况,我们知道的只是一种谎言是一种假象。为什么他们不敢告诉我们真相呢?就是因为计划经济的失败和人治的失败使我们不得不更多的通过闭关锁国和通过对人的思想进行控制来维护社会的一种秩序。但这些现在都已成为过去的事情,都已成为过眼烟云,现在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法治建设,但这条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
现在我们提出了以德治国的口号,甚至我在南京还看到了以德拆迁的口号。这反映了我们喜欢用口号来治国的倾向,我们特别喜欢用口号或标语来营造一种气氛表示我们正在干这件事。我们为什么会提出以德治国的口号呢?我想可能是因为依法治国在中国并没有达到想象中的效果,所以又提出了以德治国来解决依法治国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但以德治国问题在于道德要诉诸于内心来达成境界的提高,如果要作为国策则还是存在很大危险的。
现在正在进行严打。而我们作为法律人所喜欢的一个口号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过去我们理解这个是以包公的观念理解的,即在一个案件中,不管这两个人的地位尊卑如何都要严格执行法律。但今天我们再来看这个精神时就还有了几点要求,比如在不同的地方在不同的时间的人违反了法律其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相同的。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要问:严打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法治建设今天出现了危机,出现了一些不太容易解决的问题。之所以存在矛盾和问题是因为我们今天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我们自己的土特产,不是我们本土化的东西,而是从外面借鉴来的。当然我不是说外面的东西就不好就不能用,只是制度方面对外来东西的接受是很困难的。中国近百年来的法律背离了两千年来法律传统的发展,中国传统的法律是很古典的,比如只有一部法律,基本的治国模式和主流思想就是以德治国。1904年,中国的政府下定决心要使中国的法律通过西方化而获得改变。当时我们与英国法国打仗,打败后就签定条约,那时很多条约中都有一条规定:中国政府承诺修改自己的法律以与西方相一致,而西方则承诺可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这是当时中国政府最为棘手的问题。一个中国人和外国人发生了冲突,不能由中国的法庭进行审判,而要由会审公廨(由外国人主导的混合法庭)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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