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指出,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烟草制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一天。鼓励吸烟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吸烟一天。
根据杭州市的规定,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公务员、医务工作者、教师等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和卫生、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而且,除控烟条例已经规定的十大类禁烟场所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工作、休息等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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