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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 1992年9月) (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国籍: 地址:(主营业所或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 地点:
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下称"作者)的作品(书名)(下称"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 、出版 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 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 本加工副本。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报酬,支 付方式为:
(一)版税: (货币单位)[译本定价X %(版税率)X销售数(或印数)];(例 如文学作品8%,科技作品10%)或
(二)一次性付酬:(货币单位)(例如文学作品每千字20元,科技伤口每千字25元) 如果译本的最后定价高出预计定价,乙方应在译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报酬。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向甲方预付 %版税,其余版税开出版后第 月结算期分期支付,或在 月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安排有资格和有能力的译者对作品进行准确性确的翻译,译者姓名和其 资格证明应送交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删节、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作.
第六条 有磁译本的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 乙方将作者的姓名标注在译本的封面、护封和扉页的显著位置,并注明:"此版 本(书名)系(乙方名称)与(甲方名称)于 年 月协议出版"。
第八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译本。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 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支付愈期违约金,比例为 ,乙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 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九条 译本一经出版,乙方应免费于 日前同甲方提供 本样书,并应尽力推销译本 的复制品。
第十条 如果乙方希望增加 册(印数),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印数,但应将拟 定议的印数和定价通知甲方,并于 日内按第四条规定的` 方式向其支付报酬 。如果乙方未在译本脱销后 月内再次重印译本,授予的权利回归甲方。
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行使除第一条规定的译本的其他任何权.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授予的翻译权许可任何第三方行使,译本 也不得单独使用乙方自己的版本说明。
第十三条 如果乙方未在 日内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报酬,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应继 续履行合同支付报酬,并支付愈期违约金,比例为 ;如果方解除合同,乙 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明确授予乙方的权利之外,作品的其他所有权利由甲方保留。乙方 希望取得的权利,应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核查译本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核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如 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又未能在甲方通知其 月内改正,或甲方已 撤销不能履行的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授予乙方的翻译权回归甲方,乙方 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十七条 乙方委托 (银行)以 (票据)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并按 日中国国 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江苏排价折算成合同确定的币种支付。
第十八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 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捍诉讼。
中国仲裁机构为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引纷提起的仲裁或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涉 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本合同以中、 (外国文字)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全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为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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