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免费入学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