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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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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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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订,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要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得到有效的贯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1.要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积极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矛盾的具体反映。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的安定、对家庭的安宁、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都具有破坏性。党和政府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制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维护社会的安定、维护家庭的安宁、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和共同义务。
2.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普及。法律不只是为执法部门制订的。
法律宣传越深入、越普及,人民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法律实施的效果就越好。为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普及,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把这部法律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宣传,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对未成年人、对有关政府部门、对学校的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使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切实履行承担的责任,依法办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进校园、进课堂,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规划、组织和监督法制教育的责任,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材料、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障。
3.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负有规划任务、协调工作、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等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分别规定了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商、民政、劳动、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责任。有的责任一个部门可以履行,也有的需要几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属于一个部门责任的,该部门必须依法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需要几个部门配合的,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当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合作,不推不卸,努力做好分管的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要及时、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活动。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应当不断总结完善。
4.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由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综合性等特点,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尤其需要人大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义务,通过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听取专项汇报、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形式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的情况,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
5.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指导未成年人学习和遵守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以及其他社会准则,及时矫正未成年人身上的不良行为,帮助未成年人分辨是非、善恶,增强未成年人对犯罪的免疫力。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加强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和社会生活指导,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帮助未成年人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习惯,增强对犯罪的防范能力。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组织以及居(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通过开展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建立各种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帮教等方式,支持和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教化功能,加强正面引导,抵制不良精神产品的生产、制作、传播,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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