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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社会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
第32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释义】 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劳动模范工作方面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工会长期从事的有关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工作给予了一定的法律地位。
  在1992年的工会法修订中,工会就强烈要求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这一规定没有在工会法中予以体现。这次工会法修改工作,工会同志再次提出这一意见,经协商,对此规定没有过大的原则分歧。这里要明确一点,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从理论上讲是政府的职能,所以这一条首先规定了要“根据政府委托”,工会才从事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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