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民商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第427条 ←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人的居间费用的规定。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有时尽管居间人为了使合同能促成也尽了向委托人报告或者媒介的义务,但合同终究没有成立,没有达到居间合同的目的,居间人仍然不能请求报酬,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报酬,因为报酬是居间人服务成果的对价,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这一点与承揽合同必须是承揽人完成了工作后才能请求报酬是一样的。
        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因此,有时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相关文章
第316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17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18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19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20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21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22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23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156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157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