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宪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
第32条 ←第十章 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三十二条 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对检察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检察官进行奖励的规定。
  本条是原《检察官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未作修改。
  一、检察官奖励
  在我国的执法体系中,检察官代表国家实施检察工作。作为检察的主体,检察官的素质尤为重要,其直接关系司法公正,以及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了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和能力,要建立对检察官奖励的制度,以鼓励检察官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就需要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奖励的作用,激发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同时,对检察官的奖励还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奖励不仅对受奖励人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而且对整个检察官群体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它向人民检察官表明,应当如何从事检察工作,应当如何坚持和做到司法公正,以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本条的规定,检察官的奖励,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根据检察官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对在检察实践工作中具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检察官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
  根据本条的规定,检察官的奖励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奖励的主体主要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当然,国家对于有特殊贡献的检察官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二,受奖励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行使检察职能的人民检察官,即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检察官。这里所说的“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本法第三十三条中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里不再阐述。
  第三,奖励具有法律依据,是依法进行,关于奖励的条件、等级、审批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二、检察官奖励的原则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检察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结合是我国奖励制度的经验总结。对检察官的奖励,必须兼顾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要,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毕竟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的作用中,各有各的长处,同时又有自己的不足。如物质鼓励有利于改善检察官的物质生活,精神鼓励有利于提高人的觉悟和激发努力向上,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当然,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对检察官的奖励也要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在注意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突出精神鼓励的作用。
  在坚持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对检察官的奖励还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奖励要客观公正。这就要求奖励必须严格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根据,以工作成绩和社会效果为准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奖励。要注意奖励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非分明。防止滥用奖励或者平均奖励,以及借奖励打击报复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第二,奖励要力求及时。奖励是对检察官检察工作的总结和评比,这就要求奖励必须及时、迅速,该奖则奖,及时奖励,使奖励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如该奖不奖,拖拖拉拉就可能使奖励失去作用或者使作用降低。


  相关文章
第47条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46条 ←第十四章 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48条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50条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49条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51条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52条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53条 ←第十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54条 ←第十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第55条 ←第十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